
7月10日,芹苴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此前被告芹苴市官方发展援助资金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简称ODA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上诉。
根据初审判决,芹苴第一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已裁定支持原告联合体黄胜有限责任公司 - 新进发建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胡志明市)的诉讼请求,责令被告芹苴ODA项目管理委员会向原告支付总计超过99亿越南盾,其中本金超过62亿越南盾,利息超过37亿越南盾。
2026年2月3日,芹苴第一地区人民法院收到了被告芹苴ODA项目管理委员会对2026年1月19日芹苴第一地区人民法院第13/2026号初审判决的上诉。
在上诉书中,被告请求重新审查62亿越南盾的本金,因为需要等待主管机构批准CT-TW 2.4.2标段的决算值后才能确定合同及合同附录中尚未支付的正式金额。同时,也请求重新审查利息及逾期利息金额。
在今早的庭审中,双方仅就利率问题进行了辩论。被告方请求重新考虑超过37亿越南盾的利息金额。
据此,经法庭协商,原告联合体黄胜有限责任公司 - 新进发建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统称承包商)同意将被告需支付的利息金额确定为超过18亿越南盾(即利息从超过37亿越南盾减少50%至超过18亿越南盾)。法庭也记录了双方的这一协议。
基于上述理由,上诉审判委员会裁定责令芹苴ODA项目管理委员会偿还本金超过62亿越南盾及利息超过18亿越南盾。

案件详情,原告方陈述称,2018年6月2日,联合体黄胜有限责任公司 - 新进发建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统称承包商)与芹苴ODA项目管理委员会(投资方)签订了CT-PW-2.4.2标段的第37/HĐ/2018号安装合同。
该标段包括芹苴市的Bún Xáng湖护岸、交通道路及沿交通道路的排水管线等工程。
据此,联合体承包商已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实施标段施工。
至2018年12月23日,各方编制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并投入使用。根据已签订的合同及附录,该标段价值超过330亿越南盾。
ODA项目管理委员会已向承包商支付超过268亿越南盾,剩余超过62亿越南盾。然而,六年多来,投资方一直拒绝支付,且没有诚意、方案或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因此,承包商请求法院审理并责令芹苴ODA项目管理委员会支付超过62亿越南盾(含利息)。
(编译:Eric;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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