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此,根据各地方已登记参加采集生物样本的烈士亲属数量,西宁省公安主动进行实地考察,制定方案并安排20个DNA检测采样点(设在各乡、坊),为健康状况良好、能行动自如的烈士亲属进行采样。
此外,各采样点还组织了接送车辆,方便烈士亲属往返进行DNA采样。
与此同时,PC06(西宁省公安技术犯罪预防处)也成立流动采样组,直接前往年老体弱、生病卧床或行动不便的烈士亲属家中进行样本采集。
在7月5日至11日期间,西宁省共采集了5751份烈士亲属DNA样本。
对尚未确定身份烈士的亲属进行DNA样本采集的顺序如下:(1)烈士生母,(2)外祖母,(3)同母兄弟姐妹,(4)母亲的兄弟姐妹(伯、舅、姨),(5)母亲姐妹的女儿,(6)烈士姐妹的女儿。对于女性烈士,优先顺序为:(1)烈士生母,(2)烈士亲生子女,(3)烈士的外孙(称呼烈士为外婆),(4)同母兄弟姐妹,(5)烈士姐妹的女儿,(6)烈士母亲姐妹的儿子。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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