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光省——一名7座车司机在4C国道上行驶时未给救护车让行,将被罚款并扣驾驶证分。
7月17日,宣光省公安表示已有足够依据对一名56岁司机(居住在宣光省同文县决心村)进行处罚,因其未给优先车辆让行。根据第168/2024号法令,该司机可能被罚款600万至800万越南盾,并扣驾驶证4分。

此前,7月15日晚,黄文兴先生驾驶苗旺综合医院救护车运送一名中风患者前往河江综合医院急救。
在4C国道上行经安明县段时,救护车开启了警示灯和警笛并请求超越一辆7座车。但该56岁司机未立即让行,约4-5分钟后才让行,相当于约2公里的路程。
据救护车司机称,当时天雨路滑,道路狭窄,他无法超车。对7座车司机的行为感到气愤,他让坐在副驾驶的患者家属拍摄视频并上传至社交媒体。
据卫生部门和患者家属消息,超车后约10分钟,患者情况急剧恶化。急救小组联系医院领导,被指示继续急救,同时通知家属。
患者家属随后决定不再转院,而是将患者送回苗旺。在回家途中,患者死亡。
宣光省公安表示,患者死亡是因病情过重,并非由于车辆不让行,并提醒民众在交通参与中必须严格遵守给正在执行任务的优先车辆让行的规定。
越安
(编译:张悦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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