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20日,多乐省人民检察院表示已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前拉县民族初中寄宿制学校(多乐省连山拉县)的校长N.T.T.归还其侵占多年的近500平方米学校土地。
据档案显示,1996年,拉县民族初中寄宿制学校被授权管理和使用近8000平方米土地。在担任校长期间,T.先生利用约487.8平方米的校园土地建造了住房。
退休后,T.先生并未归还该地块,而是继续将其用于家庭居住。
在实地检查、测量、确定边界并收集资料证据后,多乐省人民检察院第6区检察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责令T.先生拆除该土地上的建筑,将土地恢复原状并归还学校。
多乐省人民检察院表示,长期侵占行为影响了学校的规划、景观、教育环境以及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其中大部分学生是少数民族子弟。
连山拉县人民委员会领导表示,当地多次要求T.先生停止使用该地块,但未果。
据县领导称,自2011年起,政府多次联系并敦促T.先生归还属于学校管理的土地。
此前,T.先生曾向多乐省教育培训厅递交报告,申请建造一间房屋,理由是为寄宿学生的接待和管理服务。然而,该建筑随后被用作其家人的住所。
“T.先生没有合法使用该土地的证明文件。由于他缺乏土地使用权证书,当地政府曾拒绝其建筑许可申请。”连山拉县人民委员会领导表示。
在国会第205/2025/QH15号决议生效后,多乐省作为试点地区之一,县人民委员会已将案件移交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多乐省人民检察院表示,此案是根据国会2025年6月24日第205/2025/QH15号决议执行的,该决议试点授权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弱势群体的公民权利或公共利益。
该决议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并在河内、胡志明市、岘港、芹苴、广宁和多乐省试点实施。
近期,多乐省人民检察院已根据该决议精神,开展了多项诉讼,以保护公共财产,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