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提议对侵占土地不征收非农业土地使用税

越南政府提议对侵占土地不征收非农业土地使用税

9月22日下午,财政部副部长黎晋近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提交了关于修订补充《企业所得税法》、《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的呈文。

对于非农业土地使用税,政府提议取消对侵占土地征收0.2%的税率,并且不适用限额。

通过总结,政府表示对侵占土地类征收该税种的效率较低。

据起草机构称,收入仍然低于投入的人力物力,原因来自纳税人和税收管理工作。

同时,土地法律已对土地领域禁止行为(其中包括侵占土地行为)的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这种行为会被行政处罚,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对禁止行为规定征税是不必要的,且在实践中效果不佳。

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在审查报告中表示,根据现行规定,对侵占土地纳税并不是承认纳税人对被侵占土地面积合法使用权的依据。

因此,委员会中多数意见认为,对于仍在使用的、尚未依法处理的侵占土地地块/面积,仍需要对其征税,以免造成预算收入流失。

越南政府提议对侵占土地不征收非农业土地使用税

国会副主席阮氏红在总结该内容时,建议继续仔细审查,明确征税与收回土地处理以及根据土地法律履行财务义务之间的关系。

此举确保不会在合法土地使用者和侵占行为者之间产生不合理现象,不创造利用政策的漏洞……

提议对少数民族免征非农业土地使用税

另一项内容,法律草案还补充规定对少数民族免征非农业土地使用税。

在审查该内容时,潘文迈明确指出,经济与财政委员会常委会赞同补充规定,对少数民族和山区同胞地区少数民族在限额内的住宅用地免征此税。

然而,中央第21号决议已提出对贫困户、少数民族和山区同胞、低收入者、唯一住房者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建议起草机构报告并进一步解释为何不提议涉及对低收入者、唯一住房者免税的内容。

(编译:张悦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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