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越共中央办公厅消息,7月20日上午,第十四届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在首都河内开幕。
上午,在开幕前,全体与会代表前往陵墓瞻仰胡志明主席遗容;政治局、书记处代表团及各省市委、中央直属党委代表在河内市北山路烈士纪念碑敬献花圈。
国会主席陈青敏代表政治局主持开幕式。总书记、国家主席苏林发表开幕讲话并主持会议。
越共中央执行委员会就干部工作及审议、处分违纪党员进行了讨论。
中央以高票表决通过,对原第十二届中央委员、北江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裴文海(现北宁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同日上午,中央和代表们在分组会议上讨论了各项议程。
包括第十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党员不得做之事项的规定(取代第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021年10月25日第37-QĐ/TW号规定)。
关于修改补充中央执行委员会2026年4月8日第20-QĐ/TW号《党章执行规定》的方案。
下午,中央和代表们分组讨论,内容包括越南发展模式革新方案。
以及第十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2022年6月16日第18-NQ/TW号决议总结方案,该决议涉及“继续革新完善体制、政策,提高土地管理和使用效能,为国家发展成为高收入发达国家注入动力”;以及修改《土地法》及相关法律的思路。
明日,中央将继续按2026年7月21日议程工作。
此前,在5月举行的第六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建议有权机关审议处分裴文海。
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结论明确指出,原中央委员、北江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人民议会主席裴文海(现北宁省)在执行职责、反腐败、反浪费、反消极工作中违反党的规定和国家法律,违反党员不得做之事项和表率责任,造成极其严重后果,对党组织、地方、机关、单位声誉产生恶劣影响,必须予以纪律处分。
(编译:Eric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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