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開除原北江省委書記裴文海所有黨內職務

據越共中央辦公廳消息,7月20日上午,第十四屆越共中央執行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在首都河內開幕。

上午,在開幕前,全體與會代表前往陵墓瞻仰胡志明主席遺容;政治局、書記處代表團及各省市委、中央直屬黨委代表在河內市北山路烈士紀念碑敬獻花圈。

國會主席陳青敏代表政治局主持開幕式。總書記、國家主席蘇林發表開幕講話並主持會議。

越共中央執行委員會就幹部工作及審議、處分違紀黨員進行了討論。

中央以高票表決通過,對原第十二屆中央委員、北江省委書記、黨組書記、省人民議會主席裴文海(現北寧省)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同日上午,中央和代表們在分組會議上討論了各項議程。

包括第十四屆中央執行委員會關於黨員不得做之事項的規定(取代第十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2021年10月25日第37-QĐ/TW號規定)。

關於修改補充中央執行委員會2026年4月8日第20-QĐ/TW號《黨章執行規定》的方案。

下午,中央和代表們分組討論,內容包括越南發展模式革新方案。

以及第十三屆中央執行委員會2022年6月16日第18-NQ/TW號決議總結方案,該決議涉及“繼續革新完善體制、政策,提高土地管理和使用效能,為國家發展成為高收入發達國家注入動力”;以及修改《土地法》及相關法律的思路。

明日,中央將繼續按2026年7月21日議程工作。

此前,在5月舉行的第六次會議上,中央檢查委員會已建議有權機關審議處分裴文海。

中央檢查委員會的結論明確指出,原中央委員、北江省委書記、黨組書記、省人民議會主席裴文海(現北寧省)在執行職責、反腐敗、反浪費、反消極工作中違反黨的規定和國家法律,違反黨員不得做之事項和表率責任,造成極其嚴重後果,對黨組織、地方、機關、單位聲譽產生惡劣影響,必須予以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