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提议补充对侵占土地、破坏土地和囤积居奇行为进行刑事处理

越南公安部提议补充对侵占土地、破坏土地和囤积居奇行为进行刑事处理

越南公安部正在主持起草修订版《刑法典》草案,预计将在8月召开的第一次非常规会议上提交国会征求意见,并于10月会议通过。

草案在现行犯罪的构成要件中补充了若干新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扰乱经济管理秩序罪、环境犯罪、信息技术和电信网络领域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扰乱行政管理秩序罪。

此举旨在应对新出现的行为,特别是网络环境中危害社会的行为,并符合越南参与或成为成员的国际条约、建议、公约和协议。

提议补充对侵占土地破坏土地行为进行刑事处理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在第228条(违反土地使用规定罪)中补充了侵占土地和破坏土地的行为。

越南公安部认为,土地管理实践表明,侵占土地和破坏土地的行为以多种方式发生,可能对土地管理秩序、土地使用规划计划、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

同时导致土地质量下降、土地资源流失、引发纠纷、投诉、非法工程以及征收、补偿、场地清理困难。

补充这些行为旨在符合土地法的规定,提高国家土地管理效力,保护土地资源和合法土地使用权。

根据草案,凡侵占、占领、破坏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违反土地管理和使用法律规定,已因此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判刑但未消除案底而再次违反者,将被处以1亿至10亿越南盾罚款、最高3年监外改造或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

若犯罪属于有组织、两次以上犯罪或危险再犯,将被处以10亿至40亿越南盾罚款或2至7年有期徒刑。

罪犯还可能被处以2000万至1亿越南盾罚款。

草案还补充了对违反此规定的商业法人处以罚款、禁止经营或禁止在特定领域活动1至3年的规定。

草案补充了第187条(以商业为目的组织或中介代孕罪)中的代孕中介行为,以确保预防和处理该行为的法律依据。

公安部还提议将生产、买卖一氧化二氮以及用于非法目的、对健康有害的各类气体和物质的行为纳入第190条和第191条。

据公安部称,此举有助于提高保护人权的效力,特别是保护生命权和健康权,以应对尚未被列为毒品的各类新型精神活性物质和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物质所带来的危害。

补充这些规定旨在建立严格的法律框架,从根源上切断有害物质的供应链,解决处理违法行为中的困难和障碍。

草案在第207条(生产、买卖、运输假币罪)中补充了买卖假币的行为,并在第208条(买卖、储藏、运输、流通假转让工具或其他假有价证券罪)中补充了买卖假转让工具或其他假有价证券的行为。

这些补充确保了在实践中预防、打击和处理此类行为的法律依据。

草案还在第196条(投机罪)中补充了囤积货物的行为,同时补充了行为的目的是操纵市场供求、导致价格异常波动,以涵盖投机行为,服务于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的工作。

(编译:Ivy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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