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安部提議補充對侵佔土地、破壞土地和囤積居奇行為進行刑事處理

越南公安部正在主持起草修訂版《刑法典》草案,預計將在8月召開的第一次非常規會議上提交國會徵求意見,並於10月會議通過。

草案在現行犯罪的構成要件中補充了若干新行為,主要集中在以下幾類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罪、擾亂經濟管理秩序罪、環境犯罪、信息技術和電信網絡領域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擾亂行政管理秩序罪。

此舉旨在應對新出現的行為,特別是網絡環境中危害社會的行為,並符合越南參與或成為成員的國際條約、建議、公約和協議。

提議補充對侵佔土地和破壞土地行為進行刑事處理的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在第228條(違反土地使用規定罪)中補充了侵佔土地和破壞土地的行為。

越南公安部認為,土地管理實踐表明,侵佔土地和破壞土地的行為以多種方式發生,可能對土地管理秩序、土地使用規劃計劃、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

同時導致土地質量下降、土地資源流失、引發糾紛、投訴、非法工程以及徵收、補償、場地清理困難。

補充這些行為旨在符合土地法的規定,提高國家土地管理效力,保護土地資源和合法土地使用權。

根據草案,凡侵佔、佔領、破壞土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或違反土地管理和使用法律規定,已因此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被判刑但未消除案底而再次違反者,將被處以1億至10億越南盾罰款、最高3年監外改造或6個月至3年有期徒刑。

若犯罪屬於有組織、兩次以上犯罪或危險再犯,將被處以10億至40億越南盾罰款或2至7年有期徒刑。

罪犯還可能被處以2000萬至1億越南盾罰款。

草案還補充了對違反此規定的商業法人處以罰款、禁止經營或禁止在特定領域活動1至3年的規定。

草案補充了第187條(以商業為目的組織或中介代孕罪)中的代孕中介行為,以確保預防和處理該行為的法律依據。

公安部還提議將生產、買賣一氧化二氮以及用於非法目的、對健康有害的各類氣體和物質的行為納入第190條和第191條。

據公安部稱,此舉有助於提高保護人權的效力,特別是保護生命權和健康權,以應對尚未被列為毒品的各類新型精神活性物質和可能對人體健康造成損害的物質所帶來的危害。

補充這些規定旨在建立嚴格的法律框架,從根源上切斷有害物質的供應鏈,解決處理違法行為中的困難和障礙。

草案在第207條(生產、買賣、運輸假幣罪)中補充了買賣假幣的行為,並在第208條(買賣、儲藏、運輸、流通假轉讓工具或其他假有價證券罪)中補充了買賣假轉讓工具或其他假有價證券的行為。

這些補充確保了在實踐中預防、打擊和處理此類行為的法律依據。

草案還在第196條(投機罪)中補充了囤積貨物的行為,同時補充了行為的目的是操縱市場供求、導致價格異常波動,以涵蓋投機行為,服務於預防和打擊此類犯罪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