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广义省拍卖房屋被占:为何被查封的财产仍能转让?

越南广义省拍卖房屋被占:为何被查封的财产仍能转让?

梁氏N女士(正在使用118号征王街房屋的人)称,2016年她从黄先生和河女士(房屋原主人)那里接受了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合同由山净公证处公证。到2018年,她完成了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N女士办理变更登记时,广义市土地登记分局发文要求执行机关在10天内就该地块的变更登记进行答复。但10天期限过后没有答复,导致土地登记机构为梁氏N女士办理了变更登记。广义省民事执行局领导表示,原则上大多数执行机关在收到土地登记机构的配合文件后会发文要求暂停转让。“因此,没有任何执行员或执行机关收到文件后不答复、不表态或同意转让,这是绝对不可能的。”关于为何没有阻止文件,该领导表示,从一开始执行任务时,执行员就已向各公证处和土地登记机构发函。但阻止文件没有发给飞青公证处,因为当时该处不在旧广义市辖区。“不过,各级法院的判决也认定,执行员是否阻止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法律已有规定,假设执行员是否发函,与交易是否合法无关。”该领导解释道。事实上,在发现转让后,执行员已提起诉讼。各级人民法院已裁定该公证处公证的转让合同无效,同时撤销了N女士的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

越南广义省拍卖房屋被占:为何被查封的财产仍能转让?

执行机关多次指导N女士起诉。梁氏N女士称,她接受该房屋是为了抵销与旧主人的债务,并且她是善意的第三方,不知道与该房屋相关的执行义务。广义省民事执行局领导也表示,N女士可能花钱买了房子却不知道该财产已被执行,也不了解法律规定。执行机关已多次解释和指导N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钱款或处理无效合同,并要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暂扣房屋转让人给她的钱款以保障权益。然而,经过多次解释和鼓励N女士保障权益,N女士提交了起诉状但又撤回了。事实上,在N女士起诉后,2025年初旧广义市人民法院已作出临时紧急措施决定。该决定是根据N女士在要求处理黄先生和河女士(转让人)与N女士之间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法律后果案件中的起诉状作出的。决定冻结了黄先生在旧广义市民事执行分局的超过11亿越南盾。随后旧广义市民事执行分局也作出了冻结黄先生上述款项的决定。但之后N女士撤诉,法院终止了冻结决定,执行机关便将上述款项退还给了黄先生。“执行机关无权解决财产纠纷。尽管执行机关多次指导她保障权益,但她没有执行。”该领导表示。

(编译:张悦;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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