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刚颁布了一项决议,规定在实施省级、乡级公立学前教育、普通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机构合并时,校长、主任、副校长、副主任以及教育辅助人员的结构、数量及若干政策。
副职数量按规定执行,其余将进行安排
据此,决议具体规定了校长、主任、副校长、副主任的结构、数量及职务津贴保留制度,具体如下:每个被合并的教育机构有1名校长或1名主任。
对于副校长、副主任职务,决议规定:学前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继续教育中心、主校区安排1名副校长/副主任,每个分校安排1名校长或1名副主任。
对于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副校长人数按照有关副职人数的法律规定执行。对于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中心,主办公地点安排1名副主任,每个分校安排1名副主任。
实施合并后,剩余的校长、主任、副校长、副主任将按照以下原则安排:安排到教师(教育工作者)岗位或其他适合其专业能力、业务水平、培训专业的岗位上。
合并后剩余的校长、主任、副校长、副主任如有辞职意愿,则按照政府第154/2025号法令的规定,执行精简编制政策。
如果校长、主任、副校长、副主任因合并而卸任或被任命到职务津贴较低的新职位,则依照政府第178/2024号法令的规定,保留其领导职务津贴。
关于教育辅助人员的安排规定
对于教育辅助人员,决议明确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和继续教育中心的结构和数量。具体而言,会计、文秘、出纳岗位由教育机构(主校、分校、教学点)共用,每个岗位安排1人。
对于会计岗位,属于寄宿制、半寄宿制学校且规模达到40个班及以上的,可最多安排2人。
设备、实验、图书馆、教务、学生咨询、残障教育支持、信息技术、学校医疗等工作岗位,分别为主校和每个分校安排,每个工作岗位安排1人。
直接管理教育机构的单位按照规定决定教育辅助人员的配置数量。必要时,根据规模和实际情况,决定安排一人担任一个或多个适合其能力、专业和任务的工作岗位,且不得超过主管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总数。
对于职业学校,人员数量按照教育机构的组织活动规章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合并后,剩余人员将根据以下原则安排:安排到尚有定员缺口的教辅人员工作岗位。如果尚未达到该工作岗位的培训进修标准,则保留其当前职务代码、职称、薪级系数。待合并后达到标准时,再任命职称,按工作岗位或职业等级规定定薪。
三年内未能达到学历标准者将被要求离职
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教育辅助人员必须满足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标准。如果达不到,则根据规定离职或退休、精简编制,除非有特殊情况由直接上级审议决定。
决议还强调,不符合学历标准者不得安排到学校卫生岗位。不符合会计岗位标准、条件或属于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情形的人员,不得安排到会计岗位。
如果达到教师标准培养水平和专业能力要求,则安排到教师岗位。合并后剩余的教辅人员,则执行精减编制政策。
(编译:Jon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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