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7日,关于一名男子因在9号国道上步行造成致命交通事故而被起诉一事,邓光玲律师进行了法律分析。
据邓光玲律师称,行人是道路交通参与者,有义务遵守《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规定的交通安全规则。
邓光玲律师分析:“发生交通事故时,行人是否被起诉取决于违规行为的性质、程度及造成的后果。”
因此,如果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如在本应行驶的车道上逆行、未按规定地点横穿马路、进入机动车道,或饮酒影响意识和行为控制能力……且该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则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后果包括:致人死亡;造成一人身体损伤率达到61%以上;造成两人以上受伤且总伤损率在61%至121%之间;造成财产损失在1亿至5亿越南盾之间。
如果造成更严重后果,刑罚可高达10至15年有期徒刑。
邓光玲律师说:“此次起诉旨在确保所有交通参与者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据《青年报》报道,广治省公安厅调查警察机关已决定立案起诉胡文V(居住在广治省向协乡),罪名是“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约5月20日,V先生沿9号国道步行,途经向协乡富安村路段,从溪山方向往甘露方向行走。
然而,V先生没有沿右侧路边行走,反而在机动车道上逆行。此时,由胡文A.D.(27岁,居住在达克容乡翁科村)驾驶的摩托车迎面撞上V先生。
事故导致D先生重伤,随后死亡。
调查过程确定,事发时V先生喝了酒。
(编译:Jon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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