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孩子尚未工作,父母报税时能否将其列为被扶养人?

-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黄河回答:

越南:孩子尚未工作,父母报税时能否将其列为被扶养人?

如果你的孩子已经大学毕业、不再上学且仍有劳动能力,则不能仅仅因为尚未找到工作或没有收入而被认定为被扶养人。

2025年《个人所得税法》第10条第4款仅规定,已成年的子女在以下主要情形中可被认定为被扶养人:子女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残疾或无劳动能力;或者子女正在攻读大学、大专、中专或职业培训,且没有收入或收入不超过财政部部长规定的水平。

根据2026年第87/2026/TT-BTC号通知第3条,上述第二类被扶养人的收入标准为平均每月不超过300万越南盾,计算来自所有收入来源。然而,“没有收入”这一条件必须与“正在学习”这一条件一同考虑;这不是一个独立的依据,不能据此将所有已成年、失业的子女都认定为被扶养人。

因此,如果子女已停止学业、身体健康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即使目前没有工作和收入,父母也不能继续为其申报家庭情况减免。

反之,如果子女正在继续参加法律规定的某一阶段学习,且平均收入每月不超过300万越南盾;或者有文件证明其属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残疾或无劳动能力的情形,则仍可能被认定为被扶养人。

满足条件后,2026纳税年度内每名被扶养人的减免标准为每月620万越南盾;同时,一名被扶养人只能在同一名纳税人处享受一次减免。

(编译:Cici;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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