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部长林氏芳青:对涉及领袖、民族历史的内容实施“三环”管控

越南部长林氏芳青:对涉及领袖、民族历史的内容实施“三环”管控

8月9日上午,越南国会讨论《出版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草案。

建议单独立法规定监察、检查及违规处理

国会代表阮太学(多乐省)就出版社负责人及副职的任职标准提出意见,指出草案删除了负责人及副职须“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质好”的要求。

他表示,对于出版社领导而言,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非常重要,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素质、人格与品德,学历无法体现。

在当前条件下,出版社负责人更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但草案却删除了这一要求。

关于监察、检查与违规处理工作,他表示,越共中央书记处已颁布关于加强党对出版工作领导的第04号指示,其中一项重点任务是加强监察检查,及时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他认为,草案54条中虽然提及监察、检查活动,但力度不够,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不足。因此建议重新审查,必要时单独立法规定监察、检查和违规处理工作。

他强调:“近期出版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已受到法律处理,主管机构认定原因在于监察、检查工作松懈。”

国会代表阮氏越娥(海防市)赞同加强对特殊内容出版物的管控,但认为三层管控机制需要更明确地法律化,以做到严密,避免出现不确定的法律空白期。

根据草案,对于属于政府规定目录的作品和资料,出版社必须提交出版计划登记,并附上主管部门批准的稿件审定结果。

在提交送审样本后,此类出版物须在获得文化、体育与旅游部意见后方可发行。

她同意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历史、领袖及特别敏感问题的内容需要更严格的管控机制。采纳意见的报告也说明,三层机制是为了保障文化安全和思想安全。

草案授权政府确定目录和提出意见的期限,但法律尚未明确将某一选题纳入特别管控的基本标准,也未规定若主管机构逾期未提出意见的法律后果。

这是一个需要斟酌的问题,因为出版物已完成全部流程,但若未获得国家机关意见则不得发行。

答复的期限和责任不仅是行政程序问题,还直接影响出版社的自主权、作者权利及相关合同关系。

因此,她建议法律应规定确定特别管控出版物的基本原则和标准组,同时规定管理机关答复的最长期限。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必须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且只能在限定范围内延期。这样既能严格管控敏感内容,又能保障国家机关的问责责任。

越南部长林氏芳青:对涉及领袖、民族历史的内容实施“三环”管控

对涉及领袖、民族历史的内容实行更严格管控

关于这一内容,越南部长林氏芳青表示,根据近期出版工作实际并吸纳代表意见,草案继承了2012年《出版法》关于最迟在发行前10天向国家管理机关提交送审样本的规定。

同时补充规定,更加严格管控重要、复杂、敏感的内容,如涉及领袖、民族历史、革命战争、文化名人、民族英雄、党和国家领导人等,并授权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部长强调,草案还补充规定以形成严密的三环管控。

具体而言,出版社审定内容,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出版计划;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出版计划;国家管理机关审定送审样本,并在出版社决定发行前提出意见。

部长表示,规定出版前10天提交送审样本,并不意味着必须等满10天才可发行,而是为了明确出版社对投放市场出版物的责任,同时通知国家管理机关处理可能存在的违规问题。

关于草案中的三环管控,部分代表建议明确期限、目录、标准或权限,是应在法律中作框架规定还是授权政府细化,部长表示将继续研究完善。

关于检查监督工作,部长表示将在草案中进一步审查、研究并明确。

(编译:Jon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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