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9日下午,国会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查国会关于发展越南文化的决议草案。
根据议程,决议草案将于明天上午在第十六届国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期会议上提交国会审议。
确保文化领域预算支出至少占总预算的2%
在会议上,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副部长郑氏水报告了决议草案的采纳、解释和完善情况。
其中,草案提议将每年11月24日定为越南文化日,劳动者可休假并享受全额工资。
同时提议在越南文化日,根据有权国家机关的决定,免除或减少公立文化、体育机构的参观服务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提议确保文化领域的财政资源至少占国家预算总支出的2%,并大力鼓励动员社会资源参与投资。
草案提出了多项机制和政策,旨在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与土地、税收、费用相关的政策旨在支持形成文化创意产业集群,鼓励社区参与基层文化、体育设施的管理和运营,从而发挥人民的主体作用。
草案提出了一些突破性的投资机制,如对某些文化产品和服务适用5%的优惠增值税率,对非营利目的将高价值艺术作品带回国内免征进口税等。
提议人才待遇和培训政策,其中注重提高对艺人、艺术家和创意团队的制度。
一个新点是研究试点按照风险投资基金模式设立文化艺术基金,以支持创意企业。
文化与社会委员会副主任邓春方在审查决议草案时表示,委员会常设机构赞同制定决议草案的必要性、目的和观点。
关于免税、减税、土地租金等财政政策,审查机构建议仔细评估影响,特别是对出版领域的公立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影响,以确保公共资产的使用效率。
对文化、艺术工作者的待遇政策表示赞同,但需要仔细审查对象,避免平均主义,确保优先领域和人员准确。
民族委员会副主席陈氏花蕊在讨论中表示同意为文化领域分配2%的资源,但认为需要明确确定文化领域投资的标准,以确保可行性。
海防市代表团代表阮氏越娥同意将11月24日定为越南文化日。
但指出规定假日需要与《劳动法》同步考虑,以确保法律体系的统一性。

为组织实施提供重要法律依据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部长林氏芳青表示,决议草案侧重于解决实际困难和紧迫问题的机制和政策。
同时为组织实施提供重要法律依据。一些内容交由政府详细规定,特别是试点机制,以确保灵活性和符合实际,可在实施中总结经验。
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英强调,必须确保政策的具体性和可行性。
对于新的、复杂或需要灵活实施的内容,决议草案将交由政府详细规定。
这种方法不仅为行政机关创造了操作空间,还有助于推动分权、授权,提高实际组织实施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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