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议起诉“北霸天”胡成德讨债团伙

越南建议起诉“北霸天”胡成德讨债团伙

离开公司后,德继续成立620公司,签订虚假的债权转让合同,实质是非法讨债。客户需支付追回金额的20%至30%,并预付最高达4000万越南盾的办案费。

胡成德(35岁,同塔省人),绰号“北霸天”,是网络江湖人物,也是TikTok账户主人,专门发布讨债视频。

从非法讨债中牟取暴利

据市公安局调查结论,吴维清(51岁)成立北方债务买卖公司,与债权人签订虚假的债权转让合同,实则提供非法讨债服务。

当有客户联系时,清直接与债权人协商,公司可获得追回金额的10%至50%。签订合同后,清将卷宗交给胡成德,该公司债务回收部门组长。

德被分配任务,指导员工直接参与讨债。该团伙多次到债务人家中大喊大叫或围堵债务人施压,同时全程拍摄录像。

随后编辑视频并上传到德的YouTube、TikTok、Facebook,以施压、抹黑债务人,让其家人、亲友知晓,从而迫使债务人还钱。发布视频还旨在为德树立声望、打广告并为公司寻找更多客户。

讨回款项后,清按合同比例扣除公司应得部分,其余归还债权人。公司款项分为两部分,50%归公司,50%归讨债部门。

从员工到讨债公司老板

2024年6月,德离开北方债务买卖公司,随后成立620债务买卖一人有限公司。德让阮黄进挂名经理和法定代表人,自己则在幕后管理公司。

到2025年2月,该企业更名为620保安、保镖、债务买卖服务有限公司。

与在北方公司工作时类似,德利用成立620公司来与债权人签订虚假的债权转让合同以应付职能部门,实则仍是非法讨债。

当有客户联系时,德直接与债权人协商,公司可获得追回金额的20%至30%。签订合同后,德将卷宗交给侄子阮维康管理和保管。随后,德指派‘债务回收’部门的员工和自己直接去讨债。

每追回一笔款项,德先抽取债务人还款金额的3%。该款项从620公司与债权人约定比例应得的份额中扣除。

此外,签订合同时,德要求客户预付2万至4000万越南盾作为办案费,视债务金额和债务人居住地远近而定。

如果公司追不回债务,该笔款项不予退还。德将这笔钱计入公司收入,用于支付讨债员工每人每天12万越南盾的工资;以及汽油、餐宿、每月租赁场地做办公室的费用。

调查结论认定,胡成德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金额为22亿越南盾,德非法获利1420万越南盾。

(编译:Jon;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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