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庆和省正在落实福山集团股份公司(福山)在芽庄机场项目在二审判决后遗留法律问题的处理路线图。
这一处理路线图依据国会第29号决议、政府第16号决议、政府第153号提案以及中央军事法院关于继续完善芽庄机场土地使用法律手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执行。
全面核查以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案
庆和省人民委员会指导意见中值得注意的一点是,项目处理不是按照预定方案决定,而是基于对法律、规划、土地、投资和财政义务等方面的全面核查结果。据此,该省确定两个可考虑的方案。
第一种方案是,如果福山满足法律规定的全部条件并履行由此产生的财政义务,则可继续实施项目。
第二种方案是,如果投资者不再获准继续使用土地,国家将依法组织土地使用权拍卖以实施项目。
同时准备两个方案表明,管理机构选择了谨慎、客观、守法的处理方式。最终决定将基于核查结果作出,而非出于主观判断。
芽庄机场项目受害人可参与表达意愿
一个值得注意的新点是,庆和省财政厅被责成就两个项目处理方案征求案件中作为受害人的客户代表的意见。
从法律角度看,2024年《土地法》和《投资法》并未将此举规定为强制程序。然而,在选择处理方案前征求直接受影响者的意见,体现了行政管理思维的创新,彰显透明度、问责制和社会共识。
当然,受害人意见不能替代省人民委员会的决策权。行政决定仍须依法作出,并属于国家管理机关的职权范围。
不过,听取受害人意愿将有助于主管机关更全面地评估各方案的影响,从而选择在国家、投资者和与投资方交易的民众之间实现利益平衡的解决方案。
执行判决与行政管理之间的界限
一个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是,庆和省人民委员会的处理计划是基于中央军事法院关于继续完善芽庄机场土地手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制定的。
这表明需要明确区分刑事判决的执行与审判后的行政管理活动。
刑事判决处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及属于法院审判范围内的法律后果。
与此同时,决定项目是否继续实施、是交付土地还是组织拍卖、确定财政义务或调整规划,依法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
因此,法院的建议不是行政决定,也不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判决部分。
这是审判机关对通过案件发现的国家管理问题所作的评价,对主管机关后续处理具有重要导向价值。
庆和的实践表明,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正按照各自机构职能进行配合,有助于确保涉及土地管理违规的刑事案件后果处理的一致性。
值得肯定的是,庆和省不仅解决一个具体项目,还在逐步建立跨部门的刑事案件善后处理流程。
从审查法律文件、确定项目现状、对照规划、核算财政义务、征求投资者和受害人意见、与中央机关沟通、到统一报告处理方案以彻底解决遗留问题,都体现了处理过程中的谨慎和对法律性的重视。
从这一实践出发,可从三个方向研究完善相关法律。
第一,更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在判决生效后审议和回应法院建议的责任。
第二,研究将经济大案后项目处理过程中征求受害人或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意见的机制制度化。
第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审判后违规项目处理流程,确保国家利益、投资者和民众的合法权益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之间的协调。
庆和省正在实施的路线图不仅旨在化解芽庄机场区域项目的难题,还为经济大案后的国家治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如果依法、公开、透明地推进,这一模式可成为全国范围内处理众多遗留项目的宝贵实践经验,既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又在新阶段疏通发展资源。
(编译:张悦;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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