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中一项突出的内容是,司法厅正在建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制定提案:“在胡志明市开展集中式立法建设模式”,旨在确保统一指导,提高质量并缩短制定实施细则文本的时间。
根据提案,该模式通过工作组实施,由胡志明市人民议会或人民委员会领导担任组长,司法厅为常设机构,胡志明市人民议会各委员会、胡志明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代表以及各厅局部门领导为成员。
集中立法方式不会在颁布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程序中增加额外手续,也不会取代起草主持机关和审阅、审查机关的作用。
工作组负责总体协调、跟踪进度、解决困难,确保在起草、审阅和完善文件草案的全过程中协调一致。
在实施过程中,工作组将组织咨询专家、科学家、律师、培训机构的讲师、研究机构和专业协会,以提高政策制定和立法技术的质量。
同时,被指派主持起草的各厅局部门负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工作组的统一协调,完整履行制定法律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和手续。
此外,胡志明市将主动将实施细则文本的制定领域分为4组:规划、资源、综合城市发展、环境保护和区域联动领域;经济、金融、预算、投资和科技发展领域;文化社会发展、突出社会保障政策领域;公务、国家机构、行政手续、人力资源发展政策和干部保护机制领域。
在此基础上,被指派主持的各部门将配合司法厅和相关机构,按照工作组的统一协调机制组织制定、评估政策影响、咨询、完善文件草案,确保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此外,确定制定实施细则文本的路线图和优先顺序,优先立即颁布作为组织执行法律基础的文本以及需要与法律同时生效的文本;同时继续根据国会通过法律后组织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国家管理要求,制定其余文本。
(编译:Eric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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