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成立工作組集中制定實施《城市發展法》的文本

其中一項突出的內容是,司法廳正在建議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制定提案:“在胡志明市開展集中式立法建設模式”,旨在確保統一指導,提高質量並縮短制定實施細則文本的時間。

根據提案,該模式通過工作組實施,由胡志明市人民議會或人民委員會領導擔任組長,司法廳為常設機構,胡志明市人民議會各委員會、胡志明市越南祖國陣線委員會代表以及各廳局部門領導為成員。

集中立法方式不會在頒佈法律規範性文件的程序中增加額外手續,也不會取代起草主持機關和審閱、審查機關的作用。

工作組負責總體協調、跟蹤進度、解決困難,確保在起草、審閱和完善文件草案的全過程中協調一致。

在實施過程中,工作組將組織諮詢專家、科學家、律師、培訓機構的講師、研究機構和專業協會,以提高政策制定和立法技術的質量。

同時,被指派主持起草的各廳局部門負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工作組的統一協調,完整履行制定法律規範性文件的程序和手續。

此外,胡志明市將主動將實施細則文本的制定領域分為4組:規劃、資源、綜合城市發展、環境保護和區域聯動領域;經濟、金融、預算、投資和科技發展領域;文化社會發展、突出社會保障政策領域;公務、國家機構、行政手續、人力資源發展政策和幹部保護機制領域。

在此基礎上,被指派主持的各部門將配合司法廳和相關機構,按照工作組的統一協調機制組織制定、評估政策影響、諮詢、完善文件草案,確保進度和質量符合要求。

此外,確定制定實施細則文本的路線圖和優先順序,優先立即頒佈作為組織執行法律基礎的文本以及需要與法律同時生效的文本;同時繼續根據國會通過法律後組織執行過程中產生的國家管理要求,制定其餘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