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新规:经营车辆上的哪些数据将传输给交警局?

越南新规:经营车辆上的哪些数据将传输给交警局?

第319/2026号法令详细规定了《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中关于经营运输汽车、牵引车、救护车、道路交通救援车、内部运输车辆的行车记录仪、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乘客舱图像记录设备的一些条款。

该法令不适用于军队、公安力量执行国防安全任务的公路交通工具。

行车记录仪、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乘客舱图像记录设备可以集成在一个或多个设备中安装于车辆上,但必须满足各设备规定的完整功能和技术要求。

在技术要求方面,监控设备必须确保记录到数据要求。

从行车记录仪获取的数据包括:车辆行驶轨迹、车辆运行速度、停车次数和时间信息、连续驾驶时间。

从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获取的数据需要在所有光照条件下持续记录。

从乘客舱图像记录设备获取的数据也需要在所有光照条件下持续记录,包括:乘客舱内图像、上下车人员图像。

其他数据根据公安部部长颁布的国家技术规范规定。

行车记录仪数据实时传输至交警局服务器

该法令还规定从公路交通工具上的监控设备获取的数据传输方式如下:

从行车记录仪获取的数据必须实时传输至服务服务器,然后从服务服务器实时传输至交警局服务器。

从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和乘客舱图像记录设备获取的数据,在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的行为、驾驶员造成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失安的行为、乘客舱内人员违法行为等数据方面,实时传输至服务服务器,然后从服务服务器实时传输至交警局服务器。

值得注意的是,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的行为、驾驶员造成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失安的行为、乘客舱内人员违法行为等数据在服务服务器上至少保存3个月,在交警局服务器上至少保存3年。

本法令自2027年7月1日起生效

对本法令第4条中关于8座以下(不含驾驶员座位)客运经营汽车、货运经营汽车(牵引车除外)、内部运输车辆的驾驶员图像记录设备安装规定,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

对本法令第4条中关于29座以上(不含驾驶员座位)客运经营汽车的乘客舱图像记录设备安装规定,自2029年1月1日起执行。

对本法令第4条中关于8座以上(不含驾驶员座位)至29座(不含驾驶员座位)客运经营汽车的乘客舱图像记录设备安装规定,自2030年1月1日起执行。

(编译:李程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原创文章,作者:越南中文社,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yuenan.com/news-124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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