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9日,受政府总理授权,财政部长吴文俊提交了关于制定《国家预算法》(合并)草案的定向呈文,该法基于合并现行《国家预算法》和《公共投资法》。
合并两法以建立统一的公共财政管理机制
根据呈文,合并两法旨在建立同步、统一的公共财政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各级、各行业的程序、手续、时间和合规成本;有效调动、管理和使用预算资源,服务增长目标。
在法律草案最大限度继承两法现行规定的基础上,规定属于国会权限的共性、原则性问题,授权政府详细规定程序、手续及经常变动的各类事项。
据此,草案的修改方向包括将五年财政规划和预算估算与公共投资计划合并。
继承、修改、补充并同步国会、总理及各级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的权限和责任。特别是颁布、指导标准,组织实施投资项目效果评估,将资金分配到实施组织等。
法律草案还授权政府详细规定各项内容,以便在调控中保持主动、灵活,如A、B、C类项目划分标准及调整标准;决定投资主张、决定投资计划和项目的程序、手续等。修改预算管理的部分内容以满足实际要求。

大力推进预算使用和资金分配的分级分权
在审查报告中,经济财政委员会副主任阮友全表示赞同颁布《国家预算法》(合并)的必要性。然而,合并需要置于革新预算和公共投资管理机制的总体中,克服不足和重叠,以作出统一规定。
确保中央预算的主导作用、地方预算的主动性。大力推进分级分权,并明确划分权限和责任,遵循“地方决定、地方执行、地方负责”原则,资源管理权下放要与任务相匹配。
继续完善公共投资管理机制,朝着基于结果和资金使用效率的管理方向。明确规定在经济社会效益评估基础上分配资金的原则,明确机构和负责人对投资效益的责任。
对于合并的各项内容,审查机构建议继续核查和完善关于五年财政规划和公共投资计划、预算、分配、下达预算、资金管理和投资目录的综合性规定。
大多数意见也同意由国会决定国家目标计划和重要国家项目的投资主张的规定。
对于A、B、C类项目,授权政府以确保主动性和灵活性。但仍需继续规定作为确定各机构、组织权限依据的原则和标准。
关于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公共投资支出资金结转的权限,审查意见认为这一机制符合大力推进分级分权的方向,有助于主动灵活地提高年度公共投资资金计划的到位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但仍需继续核查和明确规定适用条件、范围、人民委员会的责任以及人民议会的报告和监督机制,以确保公开、透明。
统一授权各级政府和人民委员会分配和使用增收款项
审查报告也同意授权各级政府和人民委员会分配和使用增收款项以增强主动性的主张。但需要研究制定更严格的适用条件。只有在确定增收节支来源可靠的情况下才能分配使用,避免预支支出预算的情况。
关于公共投资效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这被视为新内容,但需要研究完善,更明确地规定评估指标体系、投资决策机构和投资方的责任、项目完成后的评估和使用机制、结果公开,以及对项目未达目标或效益低下的责任。
(编译:李程;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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