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有功人员优惠补贴标准调整为3,012,000越南盾,较现行标准提高8%。
根据刚颁布的第321/2026号法令规定的补贴标准,是计算革命有功人员及其亲属津贴、补助和优惠政策的基础。与此前278.9万越南盾相比,补贴标准上调8%。该法令自10月1日起生效,但待遇自7月1日起适用。
按新标准,身体损伤21%的伤残军人及享受伤残军人政策者每月优惠补贴为202.8万越南盾;损伤81%的为781.9万越南盾。对于B类伤残军人,损伤21%者每月优惠补贴为167.6万越南盾;损伤81%的为648.5万越南盾。

一些其他制度的补助金调整后自2027年1月1日起适用。具体,每位烈士的祭拜补贴从每年140万越南盾调整至160万越南盾。迁移和祭扫遗骸人员的交通费、餐费按从居住地到墓地的距离计算,由每公里/人3000越南盾升至5000越南盾,最多3人。
身体损伤81%以上的伤残军人、病兵、享受伤残军人政策者及B类伤残军人,在节假日和春节期间每人每日享受60万越南盾的加餐费。革命有功人员正在内务部门所属机构接受养护的,药品、治疗及康复保健支持由每人每年最高850万越南盾提高至1100万越南盾。
该法令还规定了向有功人员养护机构、有功人员及其家属赠送礼物的制度。党、国家、国会、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主席向集体赠送的礼物为现金500万越南盾,实物价值50万越南盾;向家庭、个人赠送的礼物为现金100万越南盾,实物价值25万越南盾。
中央机关、部委领导向集体赠送的礼物为现金300万越南盾,实物价值50万越南盾;向家庭、个人赠送的礼物为现金100万越南盾,实物价值25万越南盾。

全国有超过920万革命有功人员,其中烈士超过120万,越南英雄母亲近14万,伤残军人、病兵超过60万,还有数百万烈士家属、革命活动者、抗战人员、被敌人监禁者、化学毒剂感染者。
(编译:张悦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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