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后,借款人未足额偿还本金和利息,尽管我多次催收。我向法院起诉索债,对方反而控告我放高利贷,认为每月5%的利率过高。
请律师咨询我该如何保护债权,如何调整诉讼请求,需要准备哪些证据,以及与法院或公安机关打交道时应注意什么?
律师陈氏美信(胡志明市律师团)回答: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以每月5%的利率放贷,尚不构成刑法规定的犯罪要件。
根据2015年刑法典第201条,民事交易中的高利贷罪仅在利率高于民法典规定的最高利率5倍以上(即超过20%/年的5倍)时,即相当于100%/年或8.33%/月以上,且非法获利3000万越南盾以上,才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每月5%的利率(相当于年利率60%)仅超过民事限额(20%/年),不构成刑事处罚。
借款人向公安机关举报您“放高利贷”缺乏立案依据。
关于收回5亿越南盾本金和利息的可能性,您的借条对5亿越南盾本金仍有效。
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466条第1款,您完全有权要求法院责令借款人偿还全部5亿越南盾。
关于利息,根据2015年民法典第468条,有管辖权的法院将把您的利率调整为最高20%/年(相当于每月1.66%),或确认双方约定的利率,但不得超过民法规定的20%/年。此前超过20%/年的利率约定(即40%)无效。
为保护自身权益,您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修改起诉状内容:主动将起诉状中要求的利率调整为民法允许的最高利率,即对5亿越南盾贷款金额按20%/年计算,暂计自放贷之日起至提交起诉状之日。
同时,当您的起诉被受理后,您应根据实际日期更新截至一审开庭日的准确利息金额,以便法官在判决中完整记录借款人应付金额。
这确保您的权益不会因等待法院处理案件而损失利息。
第二,准备提交给法院的材料和证据,包括:
+ 起诉状:内容应清楚陈述事实、借款金额……以及您请求法院判决返还借款本息等。
+ 借条:经认证的副本,明确显示借款交易、5亿越南盾金额和还款期限。
+ 转账凭证:银行对账单或转账截图,清楚显示交易内容(证明实际已交付5亿越南盾)。
+ 双方短信、交流记录:提取显示借款人承认债务、请求延期或逃避还款义务的短信、通话记录。
+ 本金和利息计算表:列出本金金额、自放贷日起至提交起诉状日按20%/年计算的利息,并持续更新至法院结案。
如被公安机关约谈,您应冷静向公安机关说明这是财产借贷民事纠纷,没有刑事犯罪迹象。
同时向公安机关提供借条,并明确指出双方约定的利率为5%/月(60%/年),未超过刑法典第201条规定的100%/年刑事处罚门槛。
建议公安机关出具不予立案文书,并引导各方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时,您在过程中应保持善意态度,提出将利率调整至法律规定(20%/年)的要求。
主动撤回超过20%/年的利息部分有助于案件快速解决,避免拖延或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编译:张悦;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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