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年轻人报》收到读者反映,称在使用国家身份识别应用(VNeID)上的电子身份证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时无法使用。
记者在胡志明市若干公证处的实地记录显示,如果办理简单的认证手续,民众可以使用VNeID上的信息。但是,若要办理交易公证,民众通常必须持有实体身份证件。
有实体身份证件才能办理公证
据胡志明市一位市民反映,其家庭需要办理房屋借用合同公证,于是前往守德坊的一家公证处。
然而,公证员要求他必须持有实体身份证件才能办理上述合同公证。因此他不得不回家去取身份证。
其他一些公证处的公证员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同样是为了办理车辆买卖合同公证以完成过户手续,记者走访了梂桥坊、新定坊和多禄坊的3家不同公证处。
在这3处,记者都被告知了所需材料,其中包括实体身份证件。
当记者询问是否可以用已认证为二级的VNeID电子身份证代替实体身份证件时,得到的答复都是:在这种情况下,VNeID尚不能替代实体身份证件。
有的地方解释说,目前的VNeID只显示行政区划合并后的新地址;有的地方则指导使用护照作为替代。
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胡志明市国家大学经济与法律大学法学院讲师阮智强博士在接受《年轻人报》采访时表示,根据2023年《身份法》,公民在办理行政手续、公共服务、各类交易及其他活动时,电子身份证具有证明身份及已整合信息的作用。

2024年《公证法》也认定公证是一种公共服务。
因此,当公证申请人出示VNeID上的电子身份证时,该证件具有与实体身份证件同等的身份证明效力。
据专家表示,如果VNeID上的信息完整、已经过验证且没有异常迹象,仅因民众未携带实体证件就予以拒绝,是没有依据的。
法律只允许在民众提供的信息与已整合信息不一致,或者其它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要求补充证件。
这不属于2024年《公证法》规定的可以拒绝公证的情形。
同时,这种做法也违反了2023年《身份法》(已修订、补充)第7条的规定,该条明确禁止要求公民出示已整合到电子身份证中的证件。
“还需说明的是,2026年修订的《公证法》(自2027年1月1日起生效)规定,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即引述身份法的规定,并不区分证件是实物形式还是电子形式。不过,这一规定并未设定新的义务,只是使《公证法》与《身份法》保持一致。因此,无需等到该法生效,公证执业机构就必须接受电子身份证。”强博士说。
胡志明市司法局曾接到反映
在9月23日,胡志明市司法局向各公证执业机构发出第12332号公文,表示该局已接到若干反映,称公证员因当事人仅出示已整合到VNeID上的电子身份证、未出示实体身份证件(原件)而拒绝受理其公证申请。
胡志明市司法局引述了《公证法》关于公证申请人须提交公证申请材料的规定,同时列明了《身份法》所禁止的行为。
据此,司法局建议市公证员协会加强对会员的普法宣传,使其了解在公证活动中使用已整合到VNeID上的电子身份证的相关规定。
(编译:李程;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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