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13日,为胡志明市制定特别城市法的提议被提出。3月18日,胡志明市市委常务委员会成立了研究、建议制定法律的指导委员会。到8月24日,国会以465名代表赞成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城市发展法》。
不能以“一个机构起草、各处提意见”的方式立法
只用159天走完一段通常可能需要很长时间的历程。但这159天不是从零开始想出一部法律。
这159天是为了汇集、筛选并法律化胡志明市多年发展所积累的经验、智慧和实践;来自各项决议、试点机制以及在城市管理和运营实践中已识别出的问题。
因此,值得关注的不仅是速度,而是创造速度的方式。一部涉及城市发展空间、居民、企业、资源和数百万投资决策的法律,不能由一个机构写完后送各处提意见。
在立法过程中,中央、政府、国会、胡志明市、专家、科学家、企业、协会、民众和各地方共同参与。
实践者指出堵点。企业讲述那些让他们浪费时间和机会的事情。专家提出新的视角和方案。城市将其提炼为可实施并必须产生结果的政策。
集体智慧不在于口号,而在于工作组织方式。工作不是按部就班:做完一件事才开始下一件。
一切并行推进:一边总结旧政策,一边制定新政策;一边起草,一边咨询专家;一边与各部委沟通,一边完善卷宗。这是一种值得思考的做法。
如果政策流程仍然按一个个“抽屉”运转,我们总将落后于实践。

快速不等于简单化或减少反驳。事实上,法律草案曾多次修改。5月11日,草案还有11章77条。
到7月28日,还剩5章68条,并已从一部仅为胡志明市设立的特别城市法,转变为适用范围更广的《城市发展法》。
要想快,批评就必须尽早介入。一个还不好的方案必须被识别,一个不合适的规则必须被修改,一个旧思维必须在立法过程中大胆改变。这才是有质量的速度。
这也是一个大教训:体制创新必须伴随政策制定方式的创新。
法律最终必须用非常具体的变化来衡量

《城市发展法》带来了思维上的转变。胡志明市不能再每次遇到新问题就去申请一个特殊机制。一个大城市需要足够稳定、足够宽泛的法律框架,以便主动决策、设计政策并对其选择负责。
简单地说,我们正在从“管理型法律”转向“发展型法律”。但授权不是给予特权。授权必须伴随责任。权力给到哪,责任就要明确到哪。
分权、分级的目的不是让地方在纸面上拥有更多权力,而是为了决策更快、更贴近实践并产生更好的结果。
《城市发展法》只有在条款中写下的内容成为居民能够感受到、企业能够看到、社会能够认可的变化时,才真正有价值。——副教授、博士 范氏青春
法律通过之日不是结束,而是另一场竞赛的开始:在实施组织中与自己赛跑。就在8月13日,当国会尚未表决通过时,胡志明市已经成立了准备实施文件的工作组。这种精神非常明确:不要等法律生效后才开始想该做什么。
如果一部法律用159天制定,却要再花几百天甚至多年才能实施,那么立法速度对民众和企业来说就没什么意义了。
法律最终必须用非常具体的变化来衡量。居民能否享有更好的生活环境?企业能否减少时间、成本和手续?土地、财政、基础设施等资源能否更快被疏通?以往需要多年的事情能否更快解决?胡志明市能否为全国共同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这才是发展法律的真正“指标”。我们可以为159天的历程感到高兴和自豪。但不能沉睡、不能拖延。别让速度在国会按下按钮时停止。
如果过去159天表明我们能共同创造一种前所未有的制度建设速度,那么未来阶段必须证明一件更重要的事:我们能否将那种速度转化为发展速度。
(编译:Jon;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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