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优先适用有利原则保护动机纯洁、为共同利益的干部

越共中央政治局:优先适用有利原则保护动机纯洁、为共同利益的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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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共中央政治局决议明确指出,充分发挥干部、党员队伍先锋模范、改革创新、敢想敢干、敢于担当的精神,是疏通资源、释放创造力、激发发展动力、助力实现国家到2030年和2045年发展目标的决定性因素。

彻底克服畏难、怕错、消极应付的工作状态

决议强调,褒扬、重用和保护干部要与完善体制机制、推进分级分权、风险治理和问责制相结合。确保干部有奉献空间,权责明确,在动机纯洁、正确执行主张、为共同利益时受到保护。

在充分评估实际背景、把国家和民族利益放在首位的基础上,考虑对改革创新、试验过程中的客观风险和失误予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同时,鼓励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特殊机制和政策,并与严肃纪律、规矩、透明、问责和权力监督相结合。

明确区分创新与违规;始终一贯落实“授权—监督执行—风险治理—以结果评价”机制。

主动预防、坚决遏制和严肃处理以改革创新、敢闯敢干、突破为名,将违规、腐败、浪费、消极和集团利益合法化的行为。

决议明确提出,要彻底克服畏难、怕错、应付了事、回避推责的状态;在纪律、规矩、任务执行质量和效果上实现明显转变。

从而助力建设充满活力、廉洁、专业、创新的公务体系,以实际成果和人民群众、企业的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

同时建立权力监督、风险治理机制,明确权责,正确保护干部,做到对人、对事、对本质判断准确。

按照党的路线、主张和国家法律行事的干部受到保护

越共中央政治局决议提出了多组任务和措施,其中强调要大力革新干部、公务员、职员的思维、方法和工作方式。

从行政管理、机械服从思维转向建设型、行动型思维,主动处理工作,以实际产品和成果、效果为主要衡量标准……

对出现回避、推诿、拖延,或没有正当理由不充分履行权限范围内改革创新建议的审议、决定责任的组织和个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严肃处理。

决议提出集中完善体制、法律和特殊机制,重用和保护干部。

同时肯定,按照党的路线、主张和国家法律行事的干部受到保护。对于法律规定不明确、不统一或不再符合实际的情况,必须客观、全面审查,并优先适用有利原则,保护动机纯洁、为共同利益的干部。

完善发现、褒扬、重用和保护改革创新干部的机制。按规模、风险程度和权限对改革创新任务、措施建议进行分类,以适用适当的监督机制,并与分级分权和问责制相结合。

对于执行中的突破性任务和措施,在已有法律依据但仍遇实践障碍或因技术快速变化时,需要扩大自主空间,赋予主要负责人决定权和自我负责权。

按规模和影响程度实施风险治理;研究采用试验性风险接受机制,对因客观原因造成损害的情况完全免除法律责任。

决议要求严格规定免责、减责的标准和条件;明确区分为共同利益的改革创新与利用、故意违背、失职或谋私行为之间的界限。

不得借鼓励改革创新、保护敢想敢干为共同利益的干部之名,包庇腐败、浪费、消极、集团利益等行为……

考虑对非故意、非谋私的差错免责或减责

决议强调推进分级分权、授权,并在实施改革创新建议中及早、从远进行公务风险治理的任务组。

同时落实全面、贯穿、透明的保护机制,使免责、减责程序与革新检查监督工作相结合。

其中,对参与为共同利益的改革创新任务和措施建言献策、评审、决定和组织实施各环节的机关、组织和个人实行全面保护机制。

责任认定必须依据动机、目的、过错程度、决策过程、对已批准主张和方案的遵守情况、预测和风险控制能力、后果以及主动预防和补救情况。

取得的成果和利益是评价的重要依据,但不是考虑免责、减责的唯一依据。

对于干部已采取必要措施,但损害完全由不可预见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情形,不予处理或免除责任。

对非故意、非谋私,正确执行有权机关批准的主张和方案,并主动报告、预防、最大限度补救后果而出现的差错,考虑免或减责任。

对故意违背、谋私、隐瞒信息、无视警告或擅自超出批准范围等情形,不适用保护机制并严肃处理……

决议提出的另一组任务是在干部工作中实现重大突破,以改革创新成效为核心标尺,激发动力,褒扬和重用干部……

(编译:Ivy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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