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越南多年“停业”的企业解散时要承受如山罚款?

为什么越南多年“停业”的企业解散时要承受如山罚款?

有企业要缴纳上亿越南盾才能解散?

《青年报》记者就上述现象采访了硕士、律师阮文得——忠心会计与税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越南税务咨询协会常务委员。他表示需要区分依法暂停经营的企业和擅自停业但“弃用经营地址”——自行解散,导致税务机关锁定税号的企业。“罚款大山”主要落在第二种情况。

原则上,税号被锁定的企业不得解散。

要解散,企业主必须办理恢复税号手续,即“让企业复活”。

恰恰在此时,多年累积的一系列财务义务会爆发。

首先是追缴牌照费。即使不经营,企业每年仍须根据规模缴纳200万至300万越南盾的牌照费。

停业多少年,这笔钱就乘以多少年。

此外还有滞纳金。根据《税务管理法》,迟缴牌照费会产生滞纳金,按欠税额乘以0.03%再乘以滞纳天数计算。

阮文得先生还表示,由于企业自主停业且多年未提交定期申报表,恢复税号以解散时,企业必须补缴所有旧申报表。

由于违规持续时间长,税务机关适用从重情节,各种税款的行政罚款可达数千万越南盾。

“如果企业主将档案‘丢弃’十多年,重新核查时,原始税款、滞纳金和行政罚款累加起来肯定会达到上亿越南盾甚至更多”,阮文得强调。

为什么越南多年“停业”的企业解散时要承受如山罚款?

解散税务决算的症结

胡志明市律师团的一名律师在接受《青年报》采访时表示,许多企业认真经营、不欠税并希望依法解散,但手续冗长复杂,形成核心症结,让企业抱怨“想死却死不了”。

具体而言,他介绍,要解散,企业必须完成所有义务并取得税务机关的确认。为此,税务机关必须进行解散税务决算检查。

然而,执行中面临许多客观障碍。第一,税务机关采用风险管理(目前平均税务检查频率仅为每年20%),无法检查所有解散企业。

第二,税务机关人力相对薄弱,税务人员处理日常档案已超负荷,安排解散决算人员面临不少困难。

特别是,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从企业提交档案后必须完成决算的时限。这导致档案被无限期搁置。

“先让企业解散,后检查”

律师阮文得对《青年报》表示,需要同时实施多组解决方案。

一是增加解散决算专职力量,以满足企业实际需求。

二是将决算工作社会化。恢复允许采用独立审计单位或税务代理检查结果的机制(曾规定于第119号通知至第151号通知)。其中明确规定企业自付检查费用,税务机关批准结果以便快速解散。

同时,采用“保留纳税义务”机制,即不再要求企业等待耗时较长的决算检查,而是允许企业基于自行申报内容先行解散。

企业主必须书面承诺对日后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税务义务承担无限个人责任。这样做能帮助企业快速退出,协助国家清理国家数据而不必担心税收流失。

(编译:Cici ;审校:Fang;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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