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86岁父亲起诉儿子,要求归还30多年前交其单独居住的土地:纠纷未了

越南86岁父亲起诉儿子,要求归还30多年前交其单独居住的土地:纠纷未了

越南北宁省第七区人民法院近日再次开庭审理原告勇老人(86岁)与被告明(55岁,勇老人的儿子,人物姓名已作变更)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庭审中,勇老人父子双方均缺席,均委托律师及代理人出庭。

86岁父亲起诉儿子索要土地

勇老人一方陈述称,争议土地的全部面积来源于其亲生父母,由夫妇开垦,面积达595平方米。

老人夫妇育有五个孩子,明是第三个孩子。1980年,勇老人的妻子去世,之后他再婚,未再生育。

生活期间,由于家中人多,勇老人将地块一分为二,其中321平方米留作夫妻二人居住,274平方米建了一间房屋给孩子们。

2020年,明表示想要土地,勇老人(口头)同意将274平方米的地块一半分给他,另一半留给次子。随后,明在分得的土地上建了坚固的房屋。

矛盾于2024年爆发,当时次子有返乡居住的需求,要求移交274平方米地块的另一半以便分割土地,但明不同意。在了解过程中,勇老人发现三子自2000年起擅自登记办理了整块土地的红册(土地使用权证)。

勇老人一方表示,他不想起诉儿子,年事已高,不想争什么。起初,他只要求儿子归还一半土地,好让哥哥回老家有地方住。但在日常生活中,他认为明“有不孝行为,谩骂甚重”,因此决定起诉要求收回全部274平方米土地,并撤销登记在明名下的红册。

勇老人的律师认为,2000年为两块土地发证时,干部自行制作卷宗,相邻住户不知情,也未签署界线确认。此外,勇老人从未签字或授权他人代签。

签字是到2007年才进行的,在红册颁发之后,目的是使文件合法化。最关键的是,原告多次强调,自己从未“赠送”,只是“借给”明半块土地让他出去单独居住。

儿子坚称土地系合法赠与

越南86岁父亲起诉儿子,要求归还30多年前交其单独居住的土地:纠纷未了

与勇老人的说法相反,明称自1991年起,其父亲及祖父母(当时仍健在且头脑清楚)一致同意将274平方米土地赠送给他。此事有家庭成员在场见证并同意。

明坚称该地块属于他和妻子所有,而非其父亲,因此不同意撤销红册,也不同意父亲擅自将一半土地分给哥哥。

代表被告陈述观点的阮大海和朱氏秋怀律师确认,当事人从未对父亲有过失当行为。

近40年来,明是唯一直接照顾父亲和继母的人,双方相处融洽。继母生病时,其夫妇尽力医治;继母去世时,也是他们办理丧事、祭祀供奉,因此不能说是不孝。

律师表示,所有土地均经原告本人确认来自勇老人的父母。两位老人分别于2006年和2011年去世,即在红册颁发给明之后。

2000年,勇老人办理手续并签署材料,为两套房屋申办红册。颁发后,两本红册均由勇老人保管。

到2007年,明需要借款时,老人才将274平方米地块的红册交给他,因此不存在明背着父亲秘密申报的情况。

此外,三十多年来,明一直为整个274平方米地块缴税。依照《土地法》规定,拥有土地使用权或正在实际使用土地者,有义务每年缴纳土地使用税。

律师还提供了一些材料,证明红册的颁发符合规定。红册已颁发三十余年,稳定长久使用,明一家在地块上修建了厂房、工程,勇老人知情且未反对。

此时原告请求修改诉讼请求,只要求拿回274平方米地块的一半,不像最初那样要求整块地。原告也不要求明拆除工程。关于红册,原告仍认为颁发不正确。

检察院指出多处不一致,纠纷尚无定论

经过4小时辩论,双方仍坚持各自观点。检察院发现,辩论过程中出现许多不一致的细节,例如红册颁发后交给谁保管、谁是申报人和卷宗申请者、明家是否实际持续使用土地等。

因此,检察院代表建议法院暂停审理,以收集证词。

合议庭会议讨论后决定暂停审理,以查明检察院建议的内容。

下一次庭审将于9月16日重新开庭。

(编译:张悦;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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