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宁省第七区域人民法院于9月16日对86岁父亲(勇老先生,原告)起诉儿子(明先生,55岁,被告,人物姓名已更改)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本次庭审中,明先生到庭,勇老先生则委托律师和代理人出庭。
法院强制儿子归还30多年前交其分家独立生活所用地块
法院宣判接受勇老先生的起诉请求,强制撤销2000年10月15日颁发给明先生户、面积274平方米、登记在明先生名下的土地使用权证书(红本)。
同时,审判委员会强制明先生及家庭相关人员有责任将上述地块二分之一面积(约14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勇老先生。
审判委员会表示,尽管明先生已管理、使用并在该土地上建房及工程,但这种管理使用源于勇老先生让其分家独立生活。因此,该地块仍属于父亲的合法使用权。
法院也认为,2000年颁发红本的档案存在一些违规之处,如勇老先生承认未亲自提出申请或签名;相邻各户的边界签名并非本人所签。
因此,将明先生户确定为土地使用人已直接侵犯了勇老先生的合法权益。
法院记录勇老先生自愿将相当于274平方米地块二分之一面积的土地使用权赠与明先生。
审判委员会还表示,274平方米地块二分之一面积部分是明先生已建造的房屋及工程,应交由其家庭继续管理使用是合适的。“强制明先生户拆除土地上的工程并非真正必要”。
对于与土地相连的财产,强制明先生户及相关权利义务人有责任拆除整个归还给勇老先生的土地上的厂房及工程。
“多少钱也买不到家庭、宗族的感情”
此前,在辩论结束后、进入评议前,人民陪审员梁德南——原安丰县(旧)人民法院院长分析说,这是该案第四次开庭审理。
他说,今年他已近70岁,从业40年。然而在查看本案的起诉理由时,他十分纠结。
首先从社会道德层面,他不评判原告还是被告谁对。但他认为在诉讼中,如果双方“各为宗族、为后代子孙想一想”,并有和解诚意,就能减少感情上的损害。
“本案之后,家庭失去的最大不是财产,而是父子之情、祖孙之情、日后的兄弟姐妹之情。多少钱也买不到自己家庭、宗族的感情”,这位人民陪审员强调。
然而,双方当事人随后都认为此事已无和解解决的希望,将服从法律判决。
根据案卷,全部争议土地来源于勇老先生的亲生父母,由他们夫妻开垦至595平方米。
他们夫妻有五个孩子,明先生是第三个孩子。1980年,勇老先生的妻子去世,之后他再婚,未再生育。
在生活过程中,因家人众多,勇老先生将地块一分为二,其中321平方米供夫妻居住,274平方米为孩子们搭建一间房屋。
2020年,明先生有要地的愿望,勇老先生(口头)同意分给他274平方米地块的一半,另一半留给二儿子。明先生随后在分得的土地上建了坚固的房屋。
矛盾在2024年爆发,当时二儿子有回乡居住的需求,要求交付274平方米地块的另一半以分块,但明先生不同意。在了解过程中,勇老先生发现三儿子自2000年起已擅自将全部面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红本。

勇老先生一方坚称不想起诉儿子,年事已高不想争什么。起初,他只要求儿子归还一半土地,让哥哥回乡有住处。
但在生活过程中,他认为明先生“有不孝行为,辱骂言语重”,使他决定起诉要回全部274平方米地块,撤销登记在明先生名下的红本。
与勇老先生相反,明先生表示自1991年起,父亲和祖父母当时尚在世、神志清醒,都共同有意将该274平方米地块赠与他。此事有家庭成员的见证、同意。
明先生坚称该地块属于他们夫妻的所有权,而非父亲的,因此不接受撤销红本的要求,也不接受父亲擅自将一半土地分给哥哥。
(编译:Ivy;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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