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下午,胡志明市农业与环境厅召开会议,向各土地登记单位、168个坊、乡及特区部署落实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土地分割条件、土地合并条件以及全市最小土地分割面积的第67/2026号决定。
立即办理土地分割,不再等待补充指引
会议上,土地管理科副科长阮雪芳女士宣传并部署了土地分割决定的内容。
据此,住宅用地将按照城市化速度和人口密度划分为5个区域。第1区包括原胡志明市大部分核心坊市和现有都市区,适用最小面积,自36平方米起。最小面积在建筑密度较低、土地储备较大的区域逐级提高。
第2区包括东部、西部以及与原胡志明市交界处的发展中都市区,适用50平方米的标准。
第3区包括原平阳省、巴地头顿省的城市、行政和工业中心,最小面积为60平方米。
三个原地方中靠近城市边缘、正处于城市化的各乡划入第4区,适用80平方米的标准。第5区包括人口密度低、主要位于原平阳省北部的各乡,因此最小面积最高,为100平方米。
对于农业用地,一年生作物地及其他农业用地的最小分割面积为500平方米;多年生作物地、水产养殖、制盐和集中养殖用地为1000平方米。

在会议上,大多数单位和坊、乡的意见都集中在办理土地分割时对通道和基础设施条件的疑问;对于住宅用地和农业用地混合的地块,应如何办理分割;农业用地分割时是否需要考虑通道条件等。
农业与环境厅厅长阮全胜在回应时强调,土地分割决定已明确规定了分割时共用通道的条件。通道须确保与区域技术基础设施同步连接,并满足疏散逃生、消防灭火等要求。
“决定已授权地方在办理土地分割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审查、确认通道是否确保与区域技术基础设施同步连接,并满足疏散逃生、消防灭火及相关条件。因此,各地应简化手续,在为群众办理土地分割时更加宽松。”全胜先生表示。
该决定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颁布并已生效,因此各单位、地方应据此立即执行,无需等待规划与建筑厅或建设厅的补充书面指引。遇到复杂、尚不放心的情况,可向相关专业厅局提交文件,由厅局给予具体指导意见。

为家庭户分割土地创造条件
全胜先生进一步说明,该规定只需确保两个条件:交通连接和消防安全,并与地方实际情况相适应。
对于跨越多个地块的共用通道,各单位、地方可根据实际档案及相关地主之间的协议或同意文件,办理分割手续。对于农业用地分割,则无需考虑通道条件。
“请各单位、地方注意,不要自行增设关于通道尺寸的规定、程序,给民众制造困难。总体精神是需要简化手续,为满足民众实际生活需求的土地分割提供便利,例如为子女分割2至3块地、用于农业等。仅对出现异常迹象、大规模分块出售几十块、几百块的情况进行严格管控。地方单位需要跟踪、评估未来6个月土地分割规定的执行结果,汇总可能出现的堵点,及时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报告,以便解决。”全胜先生建议。

控制土地分割、分块出售现象
在会议上,许多地方还提出疑问称,很难避免有人利用土地分割进行分块出售,因为这些对象仍按规定提交资料、办理手续,并分批次申请分割。
厅长阮全胜表示,土地分割规定的精神是执行《土地法》,保障民众的土地分割权利,为民众分割土地创造便利;但地方必须严格控制有迹象利用政策进行分块出售的情况。
(编译:张悦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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