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胡志明市各坊、乡、特区及民众都关注并担忧根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第67号决定(该决定于8月28日起生效)处理土地分割时关于通道和基础设施条件的规定。
《青年报》收到了专家关于通道条件的意见,以利于顺利实施土地分割规定。
若没有明确规定,容易导致“求人—批给”机制。
据胡志明市资源与环境经济研究院院长范文顺博士表示,为了让基层干部有坚实的法律依据处理土地分割卷宗,各坊、乡、特区人民议会应颁发决议,具体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建筑规范及地方实际的通道宽度为多少米。
因为,据顺博士介绍,第67号决定规定,分割住宅用地时,新形成的各块地和分割后剩余的地块须保证符合各区域的最低面积;须有通道;与现有公共交通道路连接;确保供水、排水等。

关于确保有通道的条件,第67号决定授权坊、乡人民委员会和昆岛特区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考虑、确认通道确保与区域内技术基础设施同步连接,满足疏散、防火灭火要求及相关法定条件。
“规定授权乡级人民委员会视实际情势处理是笼统规定,容易导致‘申请—审批’机制,或出现刁难、歧视性处理土地分割的情况。”
“因此,坊、乡、特区人民议会需要主动制定和颁布决议,依据相关法律、建筑规范等对通道作出详细规定,作为基层干部合适处理的依据……”顺先生建议。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裴国俊表示赞同,也认为坊、乡、特区人民议会颁发决议,让基层人民委员会依据其处理土地分割,符合法律规定。
需要统一通道条件,最小宽度2米
当前,处理土地分割的通道条件正成为胡志明市各地的一大困扰,因为第67号决定授权地方自行考虑。最近,在农业与环境厅组织召开的第67号土地分割决定部署会议上,大多数乡、坊都希望规划与建筑厅、建设厅就通道和基础设施条件开展详细指引,以便各地统一实施。
针对各地的困惑,农业与环境厅厅长阮全胜要求各地方主动、灵活地解决土地分割卷宗,而不等待进一步指导。
律师裴国俊在表达处理观点时,赞同应该由规划与建筑厅和建设厅就通道宽度、基础设施连接及保障消防下发指导文件,以便各地统一执行。
“在各项规定和建筑规范基础上进行统一指导,确保各乡、坊一致处理,避免碎片化分割,破坏胡志明市城市规划。”俊律师分析。
为让各地统一执行,范文顺博士提出解决方案认为,各地方完全可以根据地方实际,考虑将通道“底线”宽度设为2米以上,用于改造/现有人居住区的土地分割;而对新分出的地块,通道“底线”宽度为3.5米。
据顺博士分析,胡志明市城区现存土地和住房的历史实际中,有大量宽度为2米的共用通道。现有道路/巷道最小宽度从2米以上即足以保障疏散、连接基础设施并让消防车辆灵活通行(例如专用电动消防三轮车、安装微型水泵的皮卡车,市内一些中心区域曾使用)。
对于为分割两块及以上土地而新开辟的共用通道,须依据《建设法》《住房法》及胡志明市已采用该标准的《城市建筑管理规程》,确保最小宽度为3.5米。
“需要把城市的都市区/新开发项目的土地分割情况分开处理,这些必须100%遵守按照规划方案确定的共用通道条件……”顺博士分析。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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