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下午,胡志明市農業與環境廳召開會議,向各土地登記單位、168個坊、鄉及特區部署落實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關於土地分割條件、土地合併條件以及全市最小土地分割面積的第67/2026號決定。
立即辦理土地分割,不再等待補充指引
會議上,土地管理科副科長阮雪芳女士宣傳並部署了土地分割決定的內容。
據此,住宅用地將按照城市化速度和人口密度劃分為5個區域。第1區包括原胡志明市大部分核心坊市和現有都市區,適用最小面積,自36平方米起。最小面積在建築密度較低、土地儲備較大的區域逐級提高。
第2區包括東部、西部以及與原胡志明市交界處的發展中都市區,適用50平方米的標準。
第3區包括原平陽省、巴地頭頓省的城市、行政和工業中心,最小面積為60平方米。
三個原地方中靠近城市邊緣、正處於城市化的各鄉劃入第4區,適用80平方米的標準。第5區包括人口密度低、主要位於原平陽省北部的各鄉,因此最小面積最高,為100平方米。
對於農業用地,一年生作物地及其他農業用地的最小分割面積為500平方米;多年生作物地、水產養殖、製鹽和集中養殖用地為1000平方米。

在會議上,大多數單位和坊、鄉的意見都集中在辦理土地分割時對通道和基礎設施條件的疑問;對於住宅用地和農業用地混合的地塊,應如何辦理分割;農業用地分割時是否需要考慮通道條件等。
農業與環境廳廳長阮全勝在回應時強調,土地分割決定已明確規定了分割時共用通道的條件。通道須確保與區域技術基礎設施同步連接,並滿足疏散逃生、消防滅火等要求。
“決定已授權地方在辦理土地分割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審查、確認通道是否確保與區域技術基礎設施同步連接,並滿足疏散逃生、消防滅火及相關條件。因此,各地應簡化手續,在為群眾辦理土地分割時更加寬鬆。”全勝先生表示。
該決定由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頒佈並已生效,因此各單位、地方應據此立即執行,無需等待規劃與建築廳或建設廳的補充書面指引。遇到複雜、尚不放心的情況,可向相關專業廳局提交文件,由廳局給予具體指導意見。

為家庭戶分割土地創造條件
全勝先生進一步說明,該規定只需確保兩個條件:交通連接和消防安全,並與地方實際情況相適應。
對於跨越多個地塊的共用通道,各單位、地方可根據實際檔案及相關地主之間的協議或同意文件,辦理分割手續。對於農業用地分割,則無需考慮通道條件。
“請各單位、地方注意,不要自行增設關於通道尺寸的規定、程序,給民眾製造困難。總體精神是需要簡化手續,為滿足民眾實際生活需求的土地分割提供便利,例如為子女分割2至3塊地、用於農業等。僅對出現異常跡象、大規模分塊出售幾十塊、幾百塊的情況進行嚴格管控。地方單位需要跟蹤、評估未來6個月土地分割規定的執行結果,彙總可能出現的堵點,及時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員會報告,以便解決。”全勝先生建議。

控制土地分割、分塊出售現象
在會議上,許多地方還提出疑問稱,很難避免有人利用土地分割進行分塊出售,因為這些對象仍按規定提交資料、辦理手續,並分批次申請分割。
廳長阮全勝表示,土地分割規定的精神是執行《土地法》,保障民眾的土地分割權利,為民眾分割土地創造便利;但地方必須嚴格控制有跡象利用政策進行分塊出售的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