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4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对修订、补充《劳动法》《档案法》《性别平等法》《红十字活动法》和《就业法》若干条款的法案提出意见。
避免临近放假才通知,给民众和企业造成困难
内务部副部长高辉在提交政府报告时表示,关于《劳动法》,修订补充草案规定了每年具体节假日放假通知任务的分权,并补充了在9月30日之前完成下一年放假通知任务的期限(根据内务部参谋、由政府总理决定)。
此举旨在为干部、公务员、职员、民众和企业创造准备合适项目、计划的条件,避免像目前那样临近放假才通知,给民众和企业休假造成困难。
具体内容是,法案规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理决定具体节假日安排。
内务部部长负责在上一年的9月30日前通报由总理决定的下一年的具体节假日安排。
而现行法律规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由总理决定具体的农历新年和国庆节假期。
此前,政府第128/2025号法令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规定了内务领域国家管理中的分权、分级。
具体来说,该法令规定,按《劳动法》规定每年具体节假日放假通知任务由内务部部长执行。

将11月24日假日补充进《劳动法》
另一项内容,内务部副部长高辉表示,草案将越共中央政治局第80号决议关于发展越南文化的新内容制度化,规定11月24日为“越南文化日”,且为劳动者带薪休假日。
此前,越共中央政治局第80号决议已同意将每年11月24日定为越南文化日。
按该主张,这是带薪休假日,让民众提升文化享受能力,文艺工作者获得鼓励创作,全社会推崇、践行文明文化生活。
国会已通过关于发展越南文化的决议,其中规定每年11月24日为越南文化日,劳动者带薪休假。
该决议还规定,根据有权国家机关的决定,在越南文化日当天,对参观公立文化、体育场所的服务费用予以免除或减免。
同时鼓励人民,特别是青年、儿童,在民族和国家的重大节日参与文化活动。
这样,在建议补充后,按照规定,劳动者在以下节日和春节假期带薪休假:
具体:元旦1天(公历1月1日),农历新年5天,胜利日1天(公历4月30日),国际劳动节1天(公历5月1日),国庆节2天(公历9月2日及相连的前后1天),雄王祭祖日1天(农历三月初十),越南文化日1天(公历11月24日)。
随后,文化与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荣在审查时表示,关于假期,委员会常委会赞成补充1天假日为越南文化日(公历11月24日),劳动者带薪休假。
荣先生表示,有意见建议规定节假日调休原则,让民众和企业主动安排工作。
国会副主席阮氏清就这一内容作出结论,明确指出国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将11月24日——越南文化日补充为带薪休假日,并要求核查、统一适用时间。
同时,考虑研究是否有必要在法律中规定内务部部长通报每年节假日日程的权限、通报时限,还是由政府按权限分工。
(编译:Cici;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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