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城市发展法》将向胡志明市和各特殊城市彻底分权

越南司法部长黄青松在代表政府提交的报告中表示,《城市发展法》草案旨在为胡志明市、特殊城市、其他城市和经济特区的发展建立稳定、突破性和可行的法律框架。

建议对特殊城市进行全面彻底的分权

该法案包括5章68条,重点围绕两大类内容。

第一,对特殊城市进行全面彻底的分权,特别是颁布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力,同时建立监督、检查、问责机制。

第二,建立促进特殊城市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涉及城市政府组织、公务员制度、规范性法律文件颁布、规划、建设、城市发展、城市安全秩序、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

黄青松先生表示,越共中央政治局基本同意法案中关于向特殊城市分权以建设体制的内容。

草案规定,允许胡志明市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权限,为民众和企业实施投资项目提供便利,并与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相结合,提高市政府运作的效能和效率。

该法案为发展符合胡志明市实际条件、发展要求和执行能力的关键领域提供了法律依据。

例如国际金融中心、自由贸易区、综合物流、海洋经济、能源基础设施、能源工业、教育、医疗、旅游、吸引战略投资者和培养高素质人力资源。

关于监督、检查、审计和问责机制,法案设计相关规定,确保政策在正确权限内透明、高效实施。

权力控制与鼓励、保护干部积极主动、创新、敢想敢干、为公共利益而行动并行;同时严惩腐败、牟利和滥用政策行为。

政府建议国会常务委员会允许将该法案补充列入2026年8月国会会议议程,按照简易程序审议通过。

同意国会直接向胡志明市分权并加以控制

法律与司法委员会主任潘志孝在审查报告中表示,委员会常委会基本同意国会直接向胡志明市和各特殊城市分权,授权政府决定对其他城市和经济特区的适用范围。

为确保可行性,审查机构建议补充原则,作为政府规定对尚未被认定为特殊城市适用促进特殊城市发展机制和政策的依据。

同时,需要贯彻授权与权力控制相结合的原则。每项授权必须有相应的跟踪、报告、检查、监督和问责机制。

审查机构建议明确政府在协调各部门、地方实施过程中的作用;处理在制定、颁布和实施特殊机制和政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此举旨在确保受益于特殊机制的各地方与未受益的地方之间利益平衡。

关于允许政府颁布法律中未规定或试点实施的机制和政策,法律与司法委员会建议审慎研究。

因此需要明确适用范围、条件、适用标准,并排除宪法明确规定的属于国会权限的一些内容。

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主席武文明表态将推动尽快颁布指导文件和决议,以便法律在国会通过后立即实施,使政策落地。同时将严格执行检查、监督和权力控制机制。

国会副主席阮克定在总结时明确指出,国会常务委员会基本同意上述内容,并建议政府和各机构吸收会议意见以完善法律草案。

国会常务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法案具备提交国会审议的条件,若获得高度共识,将在2026年8月第一次非常规会议上按照简易程序审议通过,并建议通过后自10月1日起生效。

(编译:Ivy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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