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企业仅欠税280万越南盾,却面临预计高达6000万越南盾的罚款;还有一家2013年成立的企业,只开过一张400万越南盾的税务发票,随后停业超过12年,如今却须缴纳近1亿越南盾才能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针对上述情况,《年轻人》报与文贤大学常务副校长、金融-银行领域专家、副教授、博士陈辉煌进行了交流,以分析原因并寻找疏通这一瓶颈的解决办法。
核心症结在于程序机制的不平等
* 请问,企业“注销”艰难、数十万份卷宗积压的问题已被大量报道。总体来看,造成这一状况的最大症结是什么?
- 副教授、博士陈辉煌:首先,显然有一部分是经营者自身的主观原因。营业执照规费或对法人的各项行政规定,在《企业法》《税收管理法》中都已明确,经营者必须遵守。

然而,许多经营者停业后便自行认为既然没有经营就不必申报,停业就等于企业已“死亡”、自动解散,于是多年不提交申报表、不缴规费;等到去办理注销时才面对债务和滞纳金的沉重负担。但法律就是法律,这一点是有明确规定的。
从管理层面看,核心症结在于程序机制的不平等。市场准入流程按“事后监管”机制设计得非常宽松,而退出流程却以“事前检查”的思维被收紧。想退出就必须先接受检查。
正是这种“事前检查”思维,加上数据基础设施尚不足以进行自动比对,使税务干部产生了规避个人责任风险的心理。他们担心漏掉欠税或出现舞弊。而在这种情况下,最稳妥的做法就是延长检查时间或把案卷压着不办。

* 税务机关拖延税务清算核批,是否无意之中把企业推入巨额累加罚款的困境?
- 是的。当前滞纳罚款的依据是第125/2020号议定和第310/2025号议定。理论上企业应当自行知晓,但实际上税务机关因资源有限,未能及时提醒。
后果是,哪怕企业税号已被锁定,营业执照规费这类款项仍在暗中不断累积。直到有一天,企业主在办理出境、买卖房产、买车等手续被卡住时,才发现自己正背着高达数千万乃至数亿越南盾的“罚款大山”。

必须把税务清算审批时限法律化,为企业注销开辟“绿色通道”
* 在法律规定对企业迟缴处以重罚的同时,为什么却没有一项具体条款来约束税务机关必须在期限内完成税务清算呢,您怎么看?
税务局:将研究纾困机制
税务局(财政部)刚发布第6480号公文,表示已记录并将研究,以向财政部、政府和国会提交,制定具体的规范性文件,为处于状态03(已经停业但尚未办结税号注销手续的企业)和状态06(纳税人已不在登记地址经营)的企业、个体经营户纾困。
- 这正是立法思维上的一个堵点。立法者优先考虑保护预算收入,用强硬制裁来维护征缴纪律,却没有规定税务机关完成企业清算审批的强制性期限。或许是因为担心时限压力会让税务人员检查粗疏,导致税款流失。
这种错位无形中形成了一种隐藏特权——“无限期搁置案卷”。我们必须将税务机关处理注销案卷的时限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这意味着,企业迟缴要受罚,税务干部办理迟缓也须受相应追责。
若超过规定期限税务机关仍未能发现违规,则应视为企业已完成税务清算,允许其关停。
* 在您看来,要化解数十万份积压案卷,需要做哪些改变?
- 我建议集中在四项核心措施上:
第一,实施自动“绿色通道”,即按风险程度对注销进行分流。对于那些从未产生收入或并不欠税的超小型企业,可在负责人作出自我承诺后3至5天内自动办理注销,税务机关事后检查。
第二,修复IT系统漏洞。系统应允许在税号处于被锁定状态时直接接收清算申报并收取欠税,坚决取消“重新激活税号,然后再予以注销”的流程。
第三,对已经实际停业企业的申报义务违规,合理设定行政罚款上限,避免在系统中产生无法收回的巨额虚拟欠税。
第四,在企业登记、税务和社会保障之间实现数据自动互联,取消当前这种繁琐的跨部门人工确认。
我们应从压制式管理思维转向为纳税人提供照护和早期预警的思维。让企业顺利注销,同时也是清理国家数据库,培育经济中创业精神的长期办法。

税务行业信息系统中的程序悖论
* 您刚提及税号被锁住又需重新解锁的问题,这被认为是企业在它被彻底注销前最耗时的一道坎。您如何看待这一流程现状?
- 这正是当前税务行业信息系统的典型悖论。
税号锁定向来是对不履行义务企业的一种行政处分,并不意味着这一法人已经在法律上“死亡”。然而,一旦税号被锁,技术系统便自动阻断所有交易,企业既不能录入申报,也无法交钱以履行财务义务。企业想交罚款也交不进去。
为了处理问题,税务机关要求税号处于经营状态才能清算。结果企业不得不先办税号“复活”手续,只是为了满足系统的技术操作,之后立即再让该企业“二次死亡”。这个绕来绕去的流程极为耗时且并无必要。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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