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企業僅欠稅280萬越南盾,卻面臨預計高達6000萬越南盾的罰款;還有一家2013年成立的企業,只開過一張400萬越南盾的稅務發票,隨後停業超過12年,如今卻須繳納近1億越南盾才能完成註銷登記手續。
針對上述情況,《年輕人》報與文賢大學常務副校長、金融-銀行領域專家、副教授、博士陳輝煌進行了交流,以分析原因並尋找疏通這一瓶頸的解決辦法。
核心癥結在於程序機制的不平等
* 請問,企業“註銷”艱難、數十萬份卷宗積壓的問題已被大量報道。總體來看,造成這一狀況的最大症結是什麼?
– 副教授、博士陳輝煌:首先,顯然有一部分是經營者自身的主觀原因。營業執照規費或對法人的各項行政規定,在《企業法》《稅收管理法》中都已明確,經營者必須遵守。

然而,許多經營者停業後便自行認為既然沒有經營就不必申報,停業就等於企業已“死亡”、自動解散,於是多年不提交申報表、不繳規費;等到去辦理註銷時才面對債務和滯納金的沉重負擔。但法律就是法律,這一點是有明確規定的。
從管理層面看,核心癥結在於程序機制的不平等。市場準入流程按“事後監管”機制設計得非常寬鬆,而退出流程卻以“事前檢查”的思維被收緊。想退出就必須先接受檢查。
正是這種“事前檢查”思維,加上數據基礎設施尚不足以進行自動比對,使稅務幹部產生了規避個人責任風險的心理。他們擔心漏掉欠稅或出現舞弊。而在這種情況下,最穩妥的做法就是延長檢查時間或把案卷壓著不辦。

* 稅務機關拖延稅務清算核批,是否無意之中把企業推入鉅額累加罰款的困境?
– 是的。當前滯納罰款的依據是第125/2020號議定和第310/2025號議定。理論上企業應當自行知曉,但實際上稅務機關因資源有限,未能及時提醒。
後果是,哪怕企業稅號已被鎖定,營業執照規費這類款項仍在暗中不斷累積。直到有一天,企業主在辦理出境、買賣房產、買車等手續被卡住時,才發現自己正揹著高達數千萬乃至數億越南盾的“罰款大山”。

必須把稅務清算審批時限法律化,為企業註銷開闢“綠色通道”
* 在法律規定對企業遲繳處以重罰的同時,為什麼卻沒有一項具體條款來約束稅務機關必須在期限內完成稅務清算呢,您怎麼看?
稅務局:將研究紓困機制
稅務局(財政部)剛發佈第6480號公文,表示已記錄並將研究,以向財政部、政府和國會提交,制定具體的規範性文件,為處於狀態03(已經停業但尚未辦結稅號註銷手續的企業)和狀態06(納稅人已不在登記地址經營)的企業、個體經營戶紓困。
– 這正是立法思維上的一個堵點。立法者優先考慮保護預算收入,用強硬制裁來維護徵繳紀律,卻沒有規定稅務機關完成企業清算審批的強制性期限。或許是因為擔心時限壓力會讓稅務人員檢查粗疏,導致稅款流失。
這種錯位無形中形成了一種隱藏特權——“無限期擱置案卷”。我們必須將稅務機關處理註銷案卷的時限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
這意味著,企業遲繳要受罰,稅務幹部辦理遲緩也須受相應追責。
若超過規定期限稅務機關仍未能發現違規,則應視為企業已完成稅務清算,允許其關停。
* 在您看來,要化解數十萬份積壓案卷,需要做哪些改變?
– 我建議集中在四項核心措施上:
第一,實施自動“綠色通道”,即按風險程度對註銷進行分流。對於那些從未產生收入或並不欠稅的超小型企業,可在負責人作出自我承諾後3至5天內自動辦理註銷,稅務機關事後檢查。
第二,修復IT系統漏洞。系統應允許在稅號處於被鎖定狀態時直接接收清算申報並收取欠稅,堅決取消“重新激活稅號,然後再予以註銷”的流程。
第三,對已經實際停業企業的申報義務違規,合理設定行政罰款上限,避免在系統中產生無法收回的鉅額虛擬欠稅。
第四,在企業登記、稅務和社會保障之間實現數據自動互聯,取消當前這種繁瑣的跨部門人工確認。
我們應從壓制式管理思維轉向為納稅人提供照護和早期預警的思維。讓企業順利註銷,同時也是清理國家數據庫,培育經濟中創業精神的長期辦法。

稅務行業信息系統中的程序悖論
* 您剛提及稅號被鎖住又需重新解鎖的問題,這被認為是企業在它被徹底註銷前最耗時的一道坎。您如何看待這一流程現狀?
– 這正是當前稅務行業信息系統的典型悖論。
稅號鎖定向來是對不履行義務企業的一種行政處分,並不意味著這一法人已經在法律上“死亡”。然而,一旦稅號被鎖,技術系統便自動阻斷所有交易,企業既不能錄入申報,也無法交錢以履行財務義務。企業想交罰款也交不進去。
為了處理問題,稅務機關要求稅號處於經營狀態才能清算。結果企業不得不先辦稅號“復活”手續,只是為了滿足系統的技術操作,之後立即再讓該企業“二次死亡”。這個繞來繞去的流程極為耗時且並無必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