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部公布了由农业与环境部主持起草的《土地法》修订草案的评审档案。
建议以纸质和电子形式发放红皮书,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新法律草案已对多项关于颁发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资产所有权证书(俗称“红皮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据此,相比2024年《土地法》,草案不再详细规定可作为发放红皮书依据的土地使用权证;对于有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无证但未违反土地法律、不属于越权交地的情况,以及违反土地法律、使用越权交付土地等情况,将发放红皮书……
为贯彻中央第21号决议的精神,草案规定登记和红皮书以纸质或电子两种形式办理,两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农业与环境部对土地使用权、土地附着资产所有权证书作出规定。
草案还修改了与红皮书发放原则相关的规定。
根据草案,红皮书按每块土地,发给有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附着资产所有人及土地管理人。
对于一块土地有多人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共同拥有土地附着资产的情况,将向每人发放一本红皮书。
如果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共同拥有土地附着资产的人提出要求,或者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发放一本共同红皮书并交予代表人。
对于属于家庭户使用权的土地,草案建议颁发一份证书,在证书上写明家庭户中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全部成员姓名,并交予代表人。
如果家庭户中共同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成员有需求,则发放一本红皮书,只记载家庭户代表人的姓名,并交予家庭户代表人。
考虑为2024年8月1日前存在程序违规的土地发放红皮书
另一项内容是,草案规定,国家将考虑对在2024年8月1日前使用土地存在程序违规、但不属于2014年7月1日以后侵占、占用土地的情况发放红皮书,前提是土地已被稳定使用、无争议、符合规划、且不影响国防、安全、环境和工程安全。
草案还规定,对于已按发证时土地法律规定正确取得长期土地使用期限红皮书的情况,国家不再重新审查土地使用期限。
政府将详细规定红皮书发放、住宅用地面积重新确定以及已发红皮书的更正、收回、注销等事宜。
预计哪些情形不能获得红皮书?
与2024年《土地法》相比,草案对不予发放红皮书的情形作了修订。
据此,草案规定土地管理人、使用人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发放红皮书。
具体包括:向土地管理人、使用人租赁、再租赁的土地,但向投资建设经营基础设施的投资人租赁、再租赁且符合有权机关批准的投资项目的除外。
承包土地,但依法被承认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已有依土地法规定仍然有效的土地收回通知的土地;已有有权国家机关土地收回决定的土地,但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已过3年仍未执行该决定的除外。
正在发生争议、被查封,或按民事执行法律规定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土地;土地使用权正被依法采取临时紧急措施的土地。
国家收回并交由机关、组织短期管理、开发的土地。
草案规定,每块土地拥有一个全国统一、唯一的标识码。此码作为国家数据库、行业数据库及其他土地相关数据库中标识码的参照基础。
修订后的《土地法》草案将提交至即将召开的国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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