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与环境部正在完善《土地法(修正案)》草案,以提交国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律草案已对有关国家收地时赔偿、扶持和安置的规定进行了多项调整、修改和补充。
关于国家征地时赔偿和安置的多项新建议
其中,为保障被征地者的权利和利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并与实际情况相符,防止利用征地政策牟取私利,法律草案补充了多项规定。
具体而言,当国家出于国防、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公共利益而征地时,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收回被征地地块的剩余面积,有权的收地机关或人员将考虑并决定收回土地。
同时,按照政府规定,对这个剩余土地面积进行赔偿、扶持和管理。
法律草案还补充规定了关于已经接受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人在征地通知期间获得赔偿、扶持和安置的条款。
具体方向是,在征地通知有效期内,被征地者进行了土地使用权转移的,接受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一方将获得赔偿、扶持和安置,但不超过适用于转让方的总赔偿、扶持和安置水平。
同时,法律草案完善了因国防、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公共利益目的征地的程序,不再硬性规定征地必须在赔偿、扶持、安置方案获批并完成安置后实施;也不再在《土地法》中具体规定征地程序。
补充规定,优先让被收回住宅用地的人在被征收的土地(按建设都市区、农村居民区项目扩展的土地)上获得划拨住宅用地或购买房屋,即被征收住宅用地的人可在原址获得住宅用地或房产赔偿……
在批准赔偿和扶持方案之前,必须组织征求和采纳被征地者的意见
法律草案补充规定,在组织实施征地过程中,须进行调查,确定使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的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并在批准赔偿、扶持和安置方案前征求意见和被征地者意见。
这一规定旨在预测被征地人将失去的收入,使地方能够制定适当的帮扶方案,帮助被征地人重建生活、恢复生计,达到较征地前不落差的状况。
补充原则:安置区内的房屋和住宅用地将按多种房屋级别、不同面积档次安排,以适应不同赔偿水平以及被安置者的支付能力。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内容是,草案补充规定:当国家出于国防、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及国家、公共利益征地时,如果被征地者有需求,可按政府规定,将被收回的住宅用地面积置换为征地后地块的剩余面积。
这一规定创造了灵活机制,使被征收住宅土地的人可以在原地重新安置,减少居住和生活变动,同时有利于有效使用征地后的剩余面积,国家也无需另外安排安置地,节省开支。
(编译:张悦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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