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日上午,经过一周的合议,安江省人民法院对富国市前公安局长黎文末及其同案犯阮氏姮(47岁,宁平省人)在富国特区发生的诈骗侵占财产和洗钱案正式宣判。
据此,在审查证据及相关人员口供后,审判委员会认为,被告末与被告姮虽角色不同,但具有共同意图,即提供虚假信息以诈骗侵占受害人财产。
其中,被告末起主要作用,被告姮起辅助作用,二人通过办理土地证、出售土地等手段,共侵占受害人67.7亿越南盾。
上述犯罪行为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财产所有权,性质危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因此,法院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富国市前公安局长黎文末18年有期徒刑;被告姮因诈骗侵占财产罪和洗钱罪,数罪并罚共判处30年有期徒刑。
此外,法院还要求侦查机关查封财产,并负责向受害人退还67.7亿越南盾。

此前,《青年报》于2021年11月报道,T.T.M.Tr.女士需要为位于原坚江省富国市拜屯乡Đá Chồng村、面积超过40公顷的地块办理证件(现为安江省富国特区)。
签订合同后,出于对末的信任,Tr.女士多次向姮的账户转账,总额超过219亿越南盾。
同时,在对Tr.女士的地块进行测量后发现多出3公顷土地,被告末便将其介绍转卖给Th.(胡志明市人),并为T.先生和Ch.先生(均为胡志明市人)办理土地证、出售土地。
被告末与被告姮共诈骗侵占67.7亿越南盾。
此外,被告姮还通过使用受害人近210亿越南盾在富国和河内购买房产进行洗钱。
(编译:李程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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