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恒、被告莫及受害人在法庭上说了什么?
在庭审中,被告阮氏恒(47岁,宁平省人)供述,2019年她前往旧坚江省富国市(现为安江省富国特区)生活和买卖。在此期间,被告恒与被告莫相识。
此后,上述两名被告涉及向富国的受害人出售土地和办理土地证件。
被告恒供认,她协助被告莫诈骗侵占受害人的财产。
然而,在事发时,被告恒并不认识受害人。
由于信任,恒只听从被告莫的话。截至目前,被告恒已赔偿超过13亿越南盾给受害人。
而受害人都表示因为与被告莫关系亲密。当时,被告莫还担任富国市公安局长,所以非常信任。听到被告莫说有“好买卖”后,便相信并购买土地。

此时,莫介绍并让受害人将钱转给被告恒。然而在转账超过60亿越南盾后,被告莫拖延且不愿完成土地证件。
受害人也希望法院依法审判。
同样在庭审中,被告莫争辩并否认自己的罪行,认为责任在于被告恒。莫希望审判委员会和安江省人民检察院客观评估事件本质,做到不枉不纵。
被告莫因诈骗侵占财产罪被建议判处14至16年有期徒刑
在辩论环节,安江省人民检察院代表指出,前富国市公安局长黎文莫的多种行为和手段已构成诈骗侵占财产罪。同时,被告莫不诚恳认罪。
因此,安江省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莫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14至16年有期徒刑。
共犯阮氏恒(47岁,宁平省人)也犯有诈骗侵占财产罪和洗钱罪。因此,安江省人民检察院建议法院判处被告恒终身监禁。
此外,上述两名被告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将钱退还给受害人。

此前根据起诉书,利用受害人的信任,莫介绍恒出面签订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手续以收取受害人的钱。
在测量位于富国市(现为安江省富国特区)拜香乡石堆村的T.T.M.Tr.女士的土地时,发现比土地来源确认书多出30,000平方米。
尽管不是自己的土地,莫和恒仍将其转卖给L.V.Th.先生(胡志明市人)。这两名被告还承诺为个人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以侵占Th.先生的财产。
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莫和恒诈骗侵占受害人Tr.、T.、Th.和Ch.的总金额超过677亿越南盾。
恒还实施洗钱行为,将犯罪所得用于经营活动和购买房地产,总金额近210亿越南盾。
(编译:Eric ;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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