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富國市前公安局長黎文末因詐騙侵佔財產罪被判18年監禁

9月18日上午,經過一週的合議,安江省人民法院對富國市前公安局長黎文末及其同案犯阮氏姮(47歲,寧平省人)在富國特區發生的詐騙侵佔財產和洗錢案正式宣判。

據此,在審查證據及相關人員口供後,審判委員會認為,被告末與被告姮雖角色不同,但具有共同意圖,即提供虛假信息以詐騙侵佔受害人財產。

其中,被告末起主要作用,被告姮起輔助作用,二人通過辦理土地證、出售土地等手段,共侵佔受害人67.7億越南盾。

上述犯罪行為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財產所有權,性質危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因此,法院以詐騙侵佔財產罪判處富國市前公安局長黎文末18年有期徒刑;被告姮因詐騙侵佔財產罪和洗錢罪,數罪併罰共判處30年有期徒刑。

此外,法院還要求偵查機關查封財產,並負責向受害人退還67.7億越南盾。

越南富國市前公安局長黎文末因詐騙侵佔財產罪被判18年監禁

此前,《青年報》於2021年11月報道,T.T.M.Tr.女士需要為位於原堅江省富國市拜屯鄉Đá Chồng村、面積超過40公頃的地塊辦理證件(現為安江省富國特區)。

簽訂合同後,出於對末的信任,Tr.女士多次向姮的賬戶轉賬,總額超過219億越南盾。

同時,在對Tr.女士的地塊進行測量後發現多出3公頃土地,被告末便將其介紹轉賣給Th.(胡志明市人),併為T.先生和Ch.先生(均為胡志明市人)辦理土地證、出售土地。

被告末與被告姮共詐騙侵佔67.7億越南盾。

此外,被告姮還通過使用受害人近210億越南盾在富國和河內購買房產進行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