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9月22日上午的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会议上,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主席武文敏强调,授权坊、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对违规工程停止供电、供水是必要的。
武文敏表示,建设违规可能进展很快,有些情况趁夜间偷偷施工。如果必须等待市级作出决定,可能会迟缓,导致违规继续扩大。
这一意见是在胡志明市人民议会讨论关于对全市工程、生产经营场所采取要求停止提供电力、供水服务措施的呈文时提出的。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议会代表潘成新认为,关于对违规施工工程断电、断水的已有规定,但实际未能有效执行。
因此,在颁布新规定前需要明确这一问题,因为停止供电、供水会直接影响民众的生活和日常活动。

潘成新建议按照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呈文,明确该措施对工程、生产经营场所的适用范围。
该代表也指出,房屋维修、建设在有些情况下容易产生不同理解,尤其是“维修”与“建设”之间的界限。起草机关需要仔细研究,避免规定笼统,给民众造成困难。
就这一内容交换意见时,胡志明市建设厅厅长陈光林表示,草案已明确顺序和手续,以确保公开、透明、严密和审慎。决定权已下放给坊、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
草案还补充了暂停适用停止供电、供水措施情况下的顺序和手续。
陈光林表示,断电、断水措施仅适用于违反建设秩序的情况。民众维修房屋但不改变结构,或实施属于免建设许可证范围的项目的,其权益不受影响。

同样就这一内容,平泰坊人民委员会主席、代表阮文达建议,明确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在颁布,或延迟、未及时颁布对违规工程停止供电、供水决定方面的权限和责任。
阮文达认为,应规定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法律、决议规定的权限和责任作出决定。
不应笼统规定为“延迟执行职能部门建议”,因为这可能在实践中造成困难。
(编译:Cici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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