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管理营收,仍需开发票?
阮氏芳清女士(河内市河东坊)向国家公共服务门户提交反映,建议越南财政部对具备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上的店铺免开电子发票。
据清女士称,现金流和销售营收已由平台透明地记录和管理。为让经营户有时间适应,她提议暂时将强制开发票的时间宽限至2026年底。
河内市美德县一位经营户主N.M.G.先生向《青年报》表示,发票成本是一回事,开发票也让经营户耗费大量时间。
据他称,面向最终消费者的发票大多只笼统地写“售予消费者”。而不少订单金额非常小,仅为1.5万至2万越盾。若必须逐单开发票,将造成不便,增加成本并影响经营活动。
“如果平台已代为申报和纳税,也应像越南财政部今年4月征求意见的法令草案那样直接开票”,G先生建议。
对于经营户在具备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时免开发票的建议,越南税务局表示,根据现行规定,年营收超过10亿越盾的经营户和个人属于使用税务机关代码电子发票、或由与税务机关数据连接的收银机生成电子发票的对象。
不过,税务局也已收到关于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的经营户、个人开发票所遇困难的反映。该机关正在研究,以向有权机关提交适当解决方案。
在法律尚未修改期间,税务局建议纳税人严格按现行规定执行。

经营户希望可选择计税方式
除发票外,清女士还建议允许年营收超过30亿越盾的经营户、个人选择计税方法,并按营收乘以税率纳税。
据反映,按利润计税对许多经营户、个人来说较为复杂,且若凭证不齐全,可能在税务机关检查、决算时造成困难。
对于这一建议,税务局表示,根据现行规定,年营收超过30亿越盾的经营户、个人适用按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的计税方法。
为降低经营户的合规成本,税务局表示越南财政部正在向有权机关报告,以研究修改这一规定。在法律尚未修改期间,纳税人按现行规定执行。
与此相关,越南财政部表示已建议政府将企业和经营户的简易计税营收门槛从30亿越盾/年提高到100亿越盾/年。
这一内容被纳入《中小企业发展法(修订)》草案,旨在修改、补充《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若干规定,提交国会审议并在10月举行的会议上通过。
根据建议,经营户、企业可选择按营收比例计税或按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计税,自2026年纳税期起适用。
(编译:Cici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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