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会主席:不能让民众提完意见后不知自己的意见去向何方

越南国会主席:不能让民众提完意见后不知自己的意见去向何方

9月24日上午,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基层民主实施法(修订草案)》提出意见。

建议制定评估基层民主实施情况的指标体系

在呈报政府提交的呈文时,内务部副部长阮氏河表示,草案修订和补充相关规定,旨在确保基层民主的实施与加强纪律、纲纪和法治相结合。

与此同时,扩大和多样化数字环境下的民主实现形式,以适应国家数字化转型进程。

草案规定了健全组织、提高人民监察委员会和社区投资监督委员会活动的实质性和效率。

政府还建议制定评估行政机关和各级政府基层民主实施情况的指标体系。

法律草案补充了解释性规定,旨在明确人民监察委员会作为人民社会监督机制的法律本质,与《监察法》规定的国家监察活动明确区分。

修订和补充关于在不设工会组织的机关、单位不组建人民监察委员会的规定。

在作审查报告时,民愿与监督委员会主任黎氏俄表示,关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审查机关建议明确规定国家机关的反馈、吸收和说明机制。

同时,执行社区决定必须在正确权限、正确程序和手续的范围内,且不违反法律,不限制建议、反映的权利。

关于征求民众意见,审查机关建议明确有权决定机关在吸收、说明和反馈方面的责任,明确在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意见时“超过50%民众”的计算方式。

关于在数字平台上实施民主,需确保电子方式不会限制难以接触技术或数字基础设施的人群的参与机会。

审查机关建议明确直接方式与电子方式相结合的原则,尤其是在居民社区征求意见和表决时,确保在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平等。

越南国会主席:不能让民众提完意见后不知自己的意见去向何方

重要的是如何接收民众意见、何时答复、结果如何

在发表意见时,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民主必须与法治、纲纪、纪律、责任和严明相伴。

据此,民众不仅要有知情权、讨论权、发表意见权,更重要的是这些意见如何被接收、由谁答复、何时答复以及结果如何。

他强调,处理结果如何非常重要,不能仅把转交申请、转交信件视为结果。

他要求与民众的选民接触工作必须务实。具体而言,并非接触次数多就好,有时只需一次,但通过在线系统让许多地方知晓。

目前一些地方进行很多次接触,既浪费时间,各处的意见又雷同,必须避免形式主义的选民接触。接触的主题必须不断变化,以倾听民众、企业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国会主席建议明确规定接收归口、必须反馈的情形和反馈期限;不属于职权范围的意见必须转交正确的部门并告知民众,“不能让民众提完意见后不知自己的意见去向何方”。

他提醒,直接影响民众权利的机制必须规定得非常明确,不能让法律在实际中难以执行。

在发言吸收意见时,副总理范氏清茶表示,在指导制定这部法律时,政府也严肃、严密、细致、全面地贯彻,特别是将“人民知悉、人民讨论、人民去做、人民检查、人民监督、人民享有”的方针制度化。

根据法律草案,居民社区关于社区乡约、公约内容的决定;选举、罢免村长、居民组组长……以及居民社区内部其他不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符合淳风美俗和社会道德的自管事项,须经村、居民组中超过50%的家庭代表总数赞成方可通过。

(编译:Eric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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