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9月25日,河内最高人民法院复审法庭开庭审理阮氏金进女士及9名提出上诉的被告,此案涉及宁平省白梅医院和越德医院第二分院两个项目。庭审预计持续至9月26日。
各被告上诉请求从轻处罚、缓刑或减少赔偿义务。
此前,在5月的一审庭审中,前部长阮氏金进因违反国家财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被判赔偿超过1080亿越盾。
一审判决书确认,阮氏金进女士的儿子已代母亲缴纳245亿越盾以克服后果。
前部长请求减刑、请求缓刑
根据一审判决,违法行为发生在实施白梅医院第二分院和越德友谊医院建设项目过程中。
案卷认定,在两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阮氏金进女士与卫生部、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及相关单位的部分个人,在选用外国咨询、指定招标和批准承包商选择计划方面存在违规。
这些违规导致两个项目停滞、拖延,未能实现既定目标,造成超过8030亿越盾的国家财产流失和浪费。
在一审庭审中,阮氏金进女士承认作为负责人在管理、调度、检查和监督工作中的责任。
这位前部长认为自己未能做好指导和检查工作,以及时发现两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一审判决认定,阮氏金进女士并未直接造成损害,但这位前部长的批准决定是下属实施后续步骤并导致违规的前提。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认定阮氏金进女士共收受下属给予的75亿越盾。这位前部长供称,这些人未告知她款项来源。
在一审阶段,阮氏金进女士及其家属共缴纳245亿越盾,其中包括被认定为获利款项的75亿越盾,以及额外170亿越盾用于克服案件后果。
检察院在公诉意见中认定,她是各被告中缴纳克服后果款项最多的人。
阮氏金进女士自2025年7月16日起被刑事拘留。至2026年2月13日,她的强制措施被改为保释。
在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后,这位前部长上诉,请求复审法院考虑从轻情节以减轻刑罚并准予缓刑。
她同时请求重新审议民事责任部分,减少一审判决中超过1080亿越盾的赔偿义务。
阮氏金进女士有两名辩护律师
一同上诉的还有阮战胜和阮友俊,两人均为卫生部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前主任。
阮战胜被一审法院以违反国家财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罪判处13年有期徒刑,并以受贿罪判处20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阮战胜须执行30年有期徒刑。
阮友俊因违反国家财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因受贿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共25年有期徒刑。
被告陈文生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陶春生被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阮金忠、阮尹秀、黎文居和黄春协均因违反国家财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另有红河南星有限责任公司前经理黎清添,被一审法院以诈骗侵占财产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
根据开庭审理决定,在复审庭审中,阮氏金进女士有两名辩护律师阮孟雄和阮氏恒。审判合议庭由武鸿山、朱清光和黄氏碧海三名审判员组成。
被判6年有期徒刑却请求缓刑,法律规定如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规定,被考虑准予缓刑的人首先必须被判处不超过3年的有期徒刑。此外,犯罪人还必须满足关于个人身份、具有从轻情节、有明确居住地或稳定工作单位等条件,并被认为无需执行监禁刑。
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不得准予缓刑的情形,如主谋、首犯、顽抗、流氓;逃跑并被通缉;两次以上犯罪或再犯、危险再犯,但法律规定的某些例外情形除外。
阮氏金进女士目前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因此,要获考虑缓刑,首先复审审判合议庭必须同意将刑罚减至不超过3年有期徒刑。此后,是否准予缓刑还须依据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编译:Ivy ;审校:Suki;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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