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法院判处前卫生部长阮氏金进3年有期徒刑,不予缓刑

越南法院判处前卫生部长阮氏金进3年有期徒刑,不予缓刑

河内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庭受理上诉,改判一审判决,对前部长阮氏金进减刑3年。

此前,金进女士被一审法院判处6年有期徒刑。因此,如果上诉判决生效,金进女士将服刑3年,不予缓刑。

审判委员会不接受关于减轻赔偿责任的上诉。

除了为被告阮氏金进减刑外,上诉法院还受理了其他若干被告的上诉:

陈文生,原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预算技术处处长,判处4年6个月有期徒刑。

阮友俊,原医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因违反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因受贿罪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共22年有期徒刑。

此前,阿俊先生被一审法院判处25年有期徒刑。

阮战胜,原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因相关罪名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因受贿罪被判处19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战胜先生共服刑29年,较一审判决减少1年。

陶春生,SHT投资咨询与建设股份公司经理,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此前他被一审法院判处3年6个月。

黎清添,红河星南有限公司经理,判处6年6个月有期徒刑。黎清添较一审减刑3年6个月。

被告阮金忠、阮尹秀、黎文居和黄春协,被上诉法院判处维持一审量刑,但准予缓刑。

审判委员会通报,在10名上诉人中有4名被告的上诉被受理并获缓刑。其余被告的上诉被受理,获得减轻处罚,但不准予缓刑。

上诉法院也宣判,没有依据受理各被告关于减轻赔偿责任的上诉。

阮氏金进女士在工作中成绩卓著

今天下午公布判决时,上诉法院认为,阮氏金进女士是卫生部的负责人,负责领导、指导、调度卫生行业的总体活动。

这位前部长直接分管多个领域,其中包括计划财政工作、行业发展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及医疗设备。

对于白梅医院第二分院和越德友谊医院第二分院项目,卫生部具有指导、组织审定、审批、实施项目的职能,同时负责检查、监督和评估实施结果。

审判委员会认为,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金进女士在审批承包商选择计划、编制项目、设计方案、施工以及两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内容方面存在多项违规。

这些违规行为导致两个项目进度迟缓、拖延,未达到既定目标,造成国家资产损失、浪费。

根据上诉判决,金进女士的行为没有直接造成损害,但这位前部长的审批决定是下属执行后续步骤并导致违规的前提。因此,这位前部长必须承担与其行为相应的刑罚。

法院认定,金进女士在工作中成绩卓著,家庭对革命有功,已缴纳全部赔偿责任款项,并额外缴纳11亿越盾以支持其他被告弥补后果。

判决指出,多个机关、组织提交了为金进女士减轻刑罚的申请。特别是白梅医院和越德第二分院均有文件确认这两家医院已投入运营,并提交了为各被告减刑的建议。

根据审判委员会,两家医院投入运营、服务民众看病就医,是一审时尚未考虑的新情节,因此法院将结合其他减轻情节予以评估。

此前,金进女士在被一审判处6年有期徒刑后提出上诉,请求减轻刑罚、获缓刑并重新考虑赔偿责任。

在上诉庭审中,审判委员会和检察院考虑的情节之一是金进女士与亲属继续缴纳款项,支持其他被告弥补后果。

越南法院判处前卫生部长阮氏金进3年有期徒刑,不予缓刑

开庭前,金进女士及家属已缴纳1085亿越盾,完成一审判决的赔偿义务。至10月1日,这位前部长的家属又缴纳11亿越盾,用于支持其他被告弥补案件共同后果,使已缴纳总额增至1096亿越盾。

不仅是金进女士,许多其他被告也在审判委员会创造弥补后果条件后继续缴纳款项。检察院记录到8名被告额外缴纳共计超过17亿越盾。加上被告黎文居在一审阶段多缴的5000万越盾,额外弥补金额记录为超过18亿越盾。

检察院建议为金进女士减刑2年,律师请求缓刑

各被告继续弥补后果,使检察院改变了此前提出的量刑建议。

9月26日,检察院建议将金进女士较一审6年的刑期减少6个月至1年,并认为这位前部长尚不符合缓刑条件。

在金进女士及各被告继续缴纳款项后,至10月1日的庭审,检察院将对其减刑建议提高至1年6个月至2年。

尽管如此,公诉机关仍认为,若按上述建议减刑,金进女士的刑罚仍在3年以上,因此尚不符合缓刑条件。

越南法院判处前卫生部长阮氏金进3年有期徒刑,不予缓刑

检察院还建议为原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预算技术处处长陈文生和原医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阮友俊减刑2年6个月至3年。

原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阮战胜被建议减刑3年6个月至4年;SHT投资咨询与建设股份公司经理陶春生被建议减刑6个月至1年。

对于被告阮金忠、阮尹秀、黎文居和黄春协,检察院建议受理上诉,由监禁改为缓刑。红河星南有限公司经理黎清添被建议减刑3年至3年6个月。

为金进女士辩护的律师阮孟雄建议审判委员会将刑罚减至3年以下,并让这位前部长获得缓刑。

律师认为,金进女士家属继续缴纳11亿越盾,体现了弥补后果的诚意,同时建议法院考虑其年龄、工作经历、成绩以及当事人实施两个项目时没有牟取私利的目的。

辩护人还集中辩论了被认定为“机会浪费”的约5880亿越盾,这是按两个项目延迟投入运营期间已投资的超过50710亿越盾国家资金计算的。

据律师称,在用于计算这笔浪费的4年期间,有近一年各工程必须停工,并按国家机关决定被征用于防控COVID-19。律师据此建议上诉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

随后答辩中,检察院坚持其建议立场。

两个项目造成超过8030亿越盾损失、浪费

据指控,白梅医院第二分院和越德友谊医院第二分院两个项目总投资近10000亿越盾,自2014年起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阮氏金进女士及卫生部、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和相关单位的若干个人被指控在选择外国咨询、指定招标和审批承包商选择计划方面存在违规。

这些违规导致两个项目停滞、拖延,未达到既定目标,造成国家资产损失、浪费超过8030亿越盾。

一审判决认定,金进女士没有直接造成损害,但这位前部长的审批决定是下属执行后续步骤并导致违规的前提。

在两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金进女士被认定共收受下属给予的75亿越盾。金进女士供称,送钱的人没有告知她款项来源。

在一审庭审中,这位前部长承认作为负责人在管理、调度、检查、监督工作中的责任,并表示自己没有做好指导、检查工作,未能及早发现违规。

(编译:Jon;审校:Wo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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