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越南最高人民法院驻河内上诉法庭已对前卫生部长阮氏金进以及在白梅医院和越德友谊医院第二院区两个项目违规案中提出上诉的9名被告作出判决。
经过多日审理、两次按计划暂停宣判后,10月7日下午,上诉法庭决定将金进女士因违反国家财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罪的刑期从6年减为3年。
这一减刑幅度高于检察院的建议。此前,在记录到各被告继续缴纳款项克服后果后,检察机关建议对金进女士在初审判决基础上减少1年6个月至2年刑期。
不仅是金进女士,多名其他被告也获减刑。值得注意的是,四名曾被判处3年监禁的人获上诉法庭改判缓刑。
法庭认定阮氏金进有多项新的减轻情节
在评议部分,审判委员会认为各被告的犯罪行为特别严重,侵犯国家财产管理和使用秩序,造成特别巨额资金流失、浪费,并影响国家机关声誉。
对于阮氏金进女士,上诉法庭认定案发时她是卫生部负责人,负责领导、指导、调度该行业总体活动,其中包括计划、财政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在两个项目实施过程中,金进女士在项目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和选择承包商方面存在多项违规。
金进女士的行为不直接造成损失,但这位前部长的审批决定是其下属实施后续步骤并导致违规的前提。因此,判决认为她必须承担与其行为相应的刑事责任。

尽管如此,在审议上诉时,法庭认定这位前部长在工作中取得多项成绩,荣获多枚勋章、奖章,并为医疗行业发展作出贡献,其中包括推动器官、组织捐献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上诉判决提到多个机关、组织和个人提交申请,建议对金进女士从轻处罚。
其中,白梅医院和越德友谊医院第二院区出具文件确认这两个机构已投入运营,服务民众看病就医需求,同时建议法庭考虑对各被告从轻处罚。
审判委员会认为,两家医院已投入运营并继续发挥投资价值,是初审阶段尚未审议的新的客观情节。因此,法庭在决定刑罚时评估了这一情节及其他减轻依据。
缴纳超过1090亿越盾,刑期从6年减为3年
上诉法庭审议的另一项重要情节是各被告继续缴纳款项以克服后果。
在上诉庭审前,金进女士及其家属已缴纳1085亿越盾,完成初审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9月30日下午,当审判委员会预计宣判时,各律师建议为各被告继续克服后果创造条件。
此后,金进女士家属又缴纳11亿越盾,用于支持其他被告,使已缴纳总额增至1096亿越盾。
同一时间,多名其他被告也继续追加缴款。补充克服后果使检察院代表改变了对刑罚的意见。

上诉法庭认定各被告共已克服后果超过1480亿越盾。其中,金进女士、阮尹秀及若干其他被告已完成初审阶段确定的赔偿义务。
审判委员会认为,各被告及家属继续努力克服后果,体现了悔悟、改过态度和守法意识。
法庭还认为,各被告都曾担任干部,许多人工作中取得成绩并作出贡献。判决指出:“被提交刑事法庭审理并必须服刑,对各被告而言已是严厉的。”
在全面评估角色、犯罪行为性质、个人背景、克服后果结果及新的减轻情节的基础上,审判委员会决定部分修改初审判决。
据此,阮氏金进的刑罚减半,从6年减为3年有期徒刑。服刑时间自被执行逮捕之日起计算,并扣除此前被临时拘留的时间。
四名被告由监禁改判缓刑
除金进女士外,上诉法庭在审议角色、个人背景和新的减轻情节后,也接受上诉,为多名其他被告减刑。
值得注意的是,四名被告——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前副主任阮金忠、卫生部医疗设备与工程司前副司长阮尹秀、建设部建设经济研究院前副院长黎文居,以及建设经济研究院前室主任黄春协——均由3年监禁改判为3年有期徒刑但获缓刑。
这四名被告均被初审法院以违反国家财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对于在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担任领导角色的被告群体,法庭将前主任阮战胜的刑期从30年减为29年。
同样曾任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阮有俊,刑期从25年减为22年。这两名被告均因违反国家财产管理和使用规定造成流失、浪费罪及受贿罪受审。
重点医疗项目管理委员会前干部陈文生,刑期从7年减为4年6个月。
根据判决,在白梅医院和越德友谊医院第二院区两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造成国家财产特别巨额流失、浪费,超过8030亿越盾。
尽管认定多项新的减轻情节,上诉审判委员会仍强调各被告必须承担与其行为和所造成后果相应的刑事责任。
(编译:张悦 ;审校:Momo;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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