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收回延迟开展项目的土地,减少苦苦等待交房的受害者

越南收回延迟开展项目的土地,减少苦苦等待交房的受害者

项目多年推进迟缓却未被收回土地的情况相当普遍,导致客户权益被“悬置”。因此,“若延迟则收回”的措施被视为购房者的好消息。

以下是成千上万名购房者权益被悬置且仍未得到解决中的典型案例。

项目25年未完成,客户“欲哭无泪”

北沥只住宅区项目(胡志明市福隆坊)自2001年起获总理交付土地(逾78公顷),由第十房地产股份公司(西贡房地产总公司)作为主要投资方。

至今已25年,历经多次监察结论和推进督促,但项目仍停滞不前,尚未完成补偿,也尚未完成基础设施。

上述停滞导致北沥只住宅区总项目内的一系列子项目也随之拖延。

至今,客户已付款,但只有少数人获得地块自行建房。与此同时,项目长期荒废,基础设施严重退化。

黎文成先生10多年前购买了北沥只SACA住宅区子项目的C88地块,但尽管已支付购地款,至今仍未收到地块。

多年来,成先生与北沥只住宅区项目的数百名客户不得不疲惫不堪地奔走维权。

“北沥只项目正在排除障碍,像我们这样的客户只能寄望于市政府灵活运用政策,推动项目早日完成并向民众交付地块,让其稳定居住。

在修订后的《土地法》中,我们也希望补充制裁措施并严格执行,针对拖延、迟延使用土地的投资方,迫使他们更负责任地推进项目,保障客户权益,减少再出现像我们这样的受害者……”成先生分享道。

越南收回延迟开展项目的土地,减少苦苦等待交房的受害者

钱已交付,土地仍障碍重重

项目推进缓慢不仅浪费土地、影响项目购房者权益,还潜藏长期投诉、诉讼。

作为由万发兴股份公司作为投资方的富春扩展住宅区项目(胡志明市芽郫乡)数十名购地者之一,黎氏映雪女士15年多来仍“伸长脖子”等待接收地块建房。

据雪女士称,她2010年购地并支付100%款项,但投资方仍未交付地块。

到2025年8月,投资方书面回复客户称,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从批准投资主张到为客户的地块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共6个步骤,预计“最优”总时间约为40个月。

“我们认为投资方这样处理属于拖延,不符合法律规定,并影响我们的权益……”雪女士说。

万发兴公司代表向《青年报》表示,富春扩展住宅区项目中该公司一侧已完成与项目范围内的住户的补偿协议,并于2009年获胡志明市资源与环境厅批准投资地点。

2009年3月,原芽郫县人民委员会批准了富春扩展住宅区1/500比例城市详细建设规划方案,面积27,956平方米,由万发兴股份公司作为投资方。项目规划88个地块。同年,项目也获胡志明市建设厅批准。

“公司已联系各厅局办理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获得土地交付并缴纳土地使用费。然而,法律流程冗长且遇到障碍,因此公司未能按规定获得土地交付。接下来,COVID-19疫情持续也导致项目中断。

随后,一系列延迟理由也被列出,但这些情况都有一个共同点:民众必须等待接收土地,例如与项目相关的行政手续、法律规定发生变化、国家机关机构刚刚重组……

因此,大多数民众都支持《土地法》中应规定制裁措施,若项目投资方推进缓慢则收回土地,迫使他们更负责任,从而使民众能够一手交钱、一手收房,而不是像现在这样苦苦等待。

土地使用中不放松纪律

越南收回延迟开展项目的土地,减少苦苦等待交房的受害者

胡志明市律师团律师裴国俊认为,修订后的《土地法》需要补充机制,以最大程度保障对延迟投入使用土地收回制裁的可行性。因为在过去一段时间里,实际被收回的推进缓慢、迟延使用土地的项目数量相当少。

“囤”地而不被收回,许多投资方利用这种情况筹集资金,在法律手续尚未完成且未对国家充分履行财政义务时,就与客户签署地块/房屋/公寓转让合同。

后果是土地浪费、项目购房购地民众权益被“悬置”的情况相当普遍。

“尽管2024年《土地法》及此前各时期仍规定了迟延使用土地收回制裁,但流程还要经过处罚、准予延期、延期期满后才进入收回处理手续等步骤……使得土地使用纪律难以保障。

因此,本次修法非常有必要补充完善这一制裁措施……”俊律师分析道。

(编译:张悦 ;审校:Alex;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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