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多年推進遲緩卻未被收回土地的情況相當普遍,導致客戶權益被“懸置”。因此,“若延遲則收回”的措施被視為購房者的好消息。
以下是成千上萬名購房者權益被懸置且仍未得到解決中的典型案例。
項目25年未完成,客戶“欲哭無淚”
北瀝只住宅區項目(胡志明市福隆坊)自2001年起獲總理交付土地(逾78公頃),由第十房地產股份公司(西貢房地產總公司)作為主要投資方。
至今已25年,歷經多次監察結論和推進督促,但項目仍停滯不前,尚未完成補償,也尚未完成基礎設施。
上述停滯導致北瀝只住宅區總項目內的一系列子項目也隨之拖延。
至今,客戶已付款,但只有少數人獲得地塊自行建房。與此同時,項目長期荒廢,基礎設施嚴重退化。
黎文成先生10多年前購買了北瀝只SACA住宅區子項目的C88地塊,但儘管已支付購地款,至今仍未收到地塊。
多年來,成先生與北瀝只住宅區項目的數百名客戶不得不疲憊不堪地奔走維權。
“北瀝只項目正在排除障礙,像我們這樣的客戶只能寄望於市政府靈活運用政策,推動項目早日完成並向民眾交付地塊,讓其穩定居住。
在修訂後的《土地法》中,我們也希望補充制裁措施並嚴格執行,針對拖延、遲延使用土地的投資方,迫使他們更負責任地推進項目,保障客戶權益,減少再出現像我們這樣的受害者……”成先生分享道。

錢已交付,土地仍障礙重重
項目推進緩慢不僅浪費土地、影響項目購房者權益,還潛藏長期投訴、訴訟。
作為由萬發興股份公司作為投資方的富春擴展住宅區項目(胡志明市芽郫鄉)數十名購地者之一,黎氏映雪女士15年多來仍“伸長脖子”等待接收地塊建房。
據雪女士稱,她2010年購地並支付100%款項,但投資方仍未交付地塊。
到2025年8月,投資方書面回覆客戶稱,正在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從批准投資主張到為客戶的地塊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共6個步驟,預計“最優”總時間約為40個月。
“我們認為投資方這樣處理屬於拖延,不符合法律規定,並影響我們的權益……”雪女士說。
萬發興公司代表向《青年報》表示,富春擴展住宅區項目中該公司一側已完成與項目範圍內的住戶的補償協議,並於2009年獲胡志明市資源與環境廳批准投資地點。
2009年3月,原芽郫縣人民委員會批准了富春擴展住宅區1/500比例城市詳細建設規劃方案,面積27,956平方米,由萬發興股份公司作為投資方。項目規劃88個地塊。同年,項目也獲胡志明市建設廳批准。
“公司已聯繫各廳局辦理與項目相關的法律手續,以獲得土地交付並繳納土地使用費。然而,法律流程冗長且遇到障礙,因此公司未能按規定獲得土地交付。接下來,COVID-19疫情持續也導致項目中斷。
隨後,一系列延遲理由也被列出,但這些情況都有一個共同點:民眾必須等待接收土地,例如與項目相關的行政手續、法律規定發生變化、國家機關機構剛剛重組……
因此,大多數民眾都支持《土地法》中應規定製裁措施,若項目投資方推進緩慢則收回土地,迫使他們更負責任,從而使民眾能夠一手交錢、一手收房,而不是像現在這樣苦苦等待。
土地使用中不放鬆紀律

胡志明市律師團律師裴國俊認為,修訂後的《土地法》需要補充機制,以最大程度保障對延遲投入使用土地收回制裁的可行性。因為在過去一段時間裡,實際被收回的推進緩慢、遲延使用土地的項目數量相當少。
“囤”地而不被收回,許多投資方利用這種情況籌集資金,在法律手續尚未完成且未對國家充分履行財政義務時,就與客戶簽署地塊/房屋/公寓轉讓合同。
後果是土地浪費、項目購房購地民眾權益被“懸置”的情況相當普遍。
“儘管2024年《土地法》及此前各時期仍規定了遲延使用土地收回制裁,但流程還要經過處罰、准予延期、延期期滿後才進入收回處理手續等步驟……使得土地使用紀律難以保障。
因此,本次修法非常有必要補充完善這一制裁措施……”俊律師分析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