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OD的核心在于其他问题:每个车站可以容纳多少居民、就业和经济活动?何种发展水平是合适的?如何让这一过程产生的增值成为城市自身的资源?
这些才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并非靠近车站就能建高楼
FAR(是Floor Area Ratio的缩写 - 容积率)是指建筑总建筑面积与该地块面积的比值。例如:1,000平方米的地块,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 → FAR = 2。
FAR越高,建筑越密集,同一块土地上可容纳的空间越多。
城市在实施TOD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第21号决议规定为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编制TOD区域规划;同时批准了地铁2号线沿线5个TOD区域的边界,总面积近940公顷。
值得注意的是,TOD区域内部分功能区的综合容积率最高可比一般规范提高1.5倍。
然而,1.5倍并非必须达到的目标,而是政策空间,允许城市根据各地情况选择合适的发展水平。在交通连接良好、基础设施能够满足、有公共空间、市场需求和城市重组条件的地方,提高开发强度将创造巨大价值。
相反,在基础设施已经超负荷、进出道路受限、缺乏公共空间或市场吸收能力不足的地方,提高密度只会增加压力。
提出的问题不应是“车站周边可以增加多少FAR?”,而应是“对于这个车站,多少FAR是最优的?”。
按车站周边半径确定TOD区域的方法对管理而言仍属必要,但还不够。一块距离车站300米但被大路、运河分割或缺乏人行道的土地,其实际可达性低于距离更远但连接便利的地方。因此,思维必须从“基于到车站的距离”转向“基于车站的可达性”。
这也意味着:在同一TOD区域内,并非所有位置都必须有相同的FAR。直接连接车站的区域、过渡区、现有住宅区、公共空间、保护区……都需要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展水平。
但仅确定FAR还不够。TOD提出了更大的课题:土地价值。
当城市投资铁路和连接基础设施时,可达性提高,土地使用和开发价值也随之增加。如果这些价值全部分散到市场而城市未能收回一部分,那么TOD尚未充分挖掘其创造资源的潜力。
这正是需要土地价值捕获(LVC)机制的时候:收回车站周边土地的部分增值,用于再投资基础设施和城市发展。
当有效运行时,将形成可持续循环:投资基础设施 → 提高可达性 → 增强开发能力 → 创造土地价值 → 收回一部分 → 再投资基础设施 → 提升城市质量。
届时,TOD不仅是交通-城市模型,还是自我创造发展资源的机制。
不要把TOD变成“高层化”
如果只专注于提高FAR而忽视基础设施能力,TOD很容易被误解为“在车站周边建高楼”。届时,城市虽然增加了建筑面积,但未必有更好的城市环境。
授予更多开发权必须伴随着创造相应价值的要求:更便捷的公共交通、更好的步行道、更多的公共空间、更完善的社会基础设施和更高的生活质量。
胡志明市的TOD机制也明确规定:提高容积率必须与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挂钩,而不是对所有地方都适用最高标准。
TOD方案不仅回答“建什么、在哪里、多高”,还必须明确“谁实施、资金从哪来、何种机制、增值如何分配、何时完成”。
每个TOD区域都需要有实施档案,包括:空间结构、功能分区、FAR*、交通-基础设施能力评估、土地和法律分析、土地价值估算、LVC机制、优先项目清单、资金来源、投资者、实施机制、进度和各方责任。
届时,规划不是终点,而是实现过程的起点。
胡志明市正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当城市铁路网络形成时,城市不仅解决交通问题,还有机会全面重组城市空间和经济。
同时确定最优发展水平,计算创造的价值,并建立有效的回收和再投资机制。这正是核心转变:从“提高密度”思维转向“优化发展”——也是胡志明市TOD从理念走向现实的重要一步。
FAR*:从“最高”到“最优”
我们需要FAR*的概念——最优容积率。这不是适用于整个网络的固定数字,而是针对每个车站、每个区域,基于对四组能力的同步评估而单独确定的开发强度:
- 可达性:不仅是到车站的距离,还包括步行、自行车、公交及其他连接方式网络的质量。
- 交通能力:车站及周边交通系统能否满足增加的人流量。
- 基础设施能力:供电、供水、排水、学校、医疗、公共空间……是否有能力接纳增加的人口和经济活动。
- 开发能力:市场是否有需求,土地基金能否重组,能否形成具有经济效益的项目。
当上述四个因素得到充分分析后,FAR才能真正为每个区域“量身定制”,而不是套用统一模板。
(编译:Eric ;审校:Ken;来源:越南中文社yuen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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